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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各镇(街)、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区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及各项业务活动;监督指导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区律协分会和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4.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6.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负责管理、指导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

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办公设施、车辆等装备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属行政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律事务管理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科、社区矫正工作科;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证处(自收自支)。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8.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46万元,比2017年增加15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46万元,比2017年增加71.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纳入年初预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变大等,主要用于保障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4万元,比2017年增加84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重点工作。

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17年减少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17年减少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17年减少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工作成本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8万元,增长25.33%。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汽车保险预算1.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文件下载:

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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