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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单位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镇街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8、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2、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属行政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事务管理科、政治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

下设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法律援助中心(参公)、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自收自支)。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6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4.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了93.11 万元,主要是基本正常支出增加了133.65万元,基层司法支出、普法宣传等等专项支出减少40.5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464.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24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38.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73万元,住房保障41.1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了93.11万元,主要是基本正常支出增加了133.65万元,基层司法支出、普法宣传等等专项支出减少40.5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4.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4.34万元,比2020增加了93.1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2万元,比2020增加了13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及社保开支增大、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5.14万元,比2020减少了40.5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经费减少27.14万元、普法宣传减少了13.4万元

司法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12.41万元,2020年度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41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9.48万元,比上年增加73.9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5.1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炼  

联系方式:  (电话:023-6623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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