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水政监察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巴南区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能是为水利业发展提供监察管理保障。受权水资源、河道、水工程、水土保持、地方电力、水文设施等监察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水政监察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为7人,
年末实有人数为6人,其中:在职5人,退休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63万元,比2017年增加3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3万元,比2017年增加37.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17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水政执法快艇运行维护项目,主要用于水政执法快艇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水政监察大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8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8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重庆市巴南区水政监察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万元,增长114%。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水费、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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