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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主要职能职责: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文、水质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构成情况: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属行政单位,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法规审批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科、移民工作科;下设19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区水资源管理站、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站、区水利工程管理站、区水土保持监测站、区河道堤防管理站、区水文水质监测管理站、区水利规划移民管理站、区鱼洞水利站、区一品水利站、区东温泉水利站、区木洞水利站、区接龙水利站、区南彭水库管理所、区下涧口水库管理所、区丰岩水库管理所、区龙岗水库管理所、区高洞子水库管理所、区三峡移民发展扶持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9854.13万元(含上年市专项资金结转735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9.87万元,政府性基金7324.26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收入7278.47万元,主要是增加上年市专项资金结转7352.26万元。

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9854.13万元(含上年市专项资金结转7352.2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0万元,农林水支出8783.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7278.47万元,主要是增加上年市专项资金结转项目支出7352.2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9.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9.87万元,比2020年增加34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7.67万元,比上年增加172.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预算不含2019年度在职目标考核奖励及离退休健康修养费(已在2019年底预发),而2021年预算包含2020年度在职目标考核奖励及离退休健康修养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52.20万元,比2020年增加174.0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河长办专项资金75万元,减少了上年结转项目101.66万元,增加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190万元,增加了三峡后续项目质保金131.2万元,增加了上年市专项资金结转28万元,主要用于河长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三峡后续项目,自然灾害普查项目。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24.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324.26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693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年市专项三峡后续工作项目资金结转。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1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4.94万元,比2020年减少1.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29.8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熊静       联系方式:  023-66218735


附件下载: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