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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组织实施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排污申报登记,负责排污费征收、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投诉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9.牵头负责信访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安全检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执法行动;

11.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巴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是区环境保护局下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根据巴南编委发〔2008〕58号文件核定,支队编制30名,实际在编人员26人,退休人员2人。内设4个科室,即:办公室、应急处置科、执法科、综合业务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9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5.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81万元,主要是增加非编人员员额,预算基本支出增加15.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95.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8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1.19万元,住房保障23.5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81元,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5.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5.77万元,比2019年增加1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77万元,比2019年增加15.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非编人员员额,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35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用于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经费与在线监测监控平台运行维护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2.36万元,比2019年减少21.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比2019年减少8.64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19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3.28万元,比上年增加2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非编人员员额。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方露,   联系方式:023-8896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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