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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计划。

    2.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3.管理和指导镇街、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镇街和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文化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文化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协助镇街管理专兼职统计人员;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1.建立和实施三峡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监测,全面小康建设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

    1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属行政单位,内设4个,包括办公室、综合统计监测科、专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有3个,包括区普查中心、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区统计执法检查队。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5.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28万元,比2018年增加54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31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2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921.98万元,比2018年增加547.04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贴经费等,主要用于企业培训、抽样调查、信息化建设、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统计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比2018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8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19年公务接待次数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比2018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19年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97万元,比上年减少7.9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退休2人,未重新调入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1.9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晓琴     联系方式:66219532 

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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