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部门>区体育局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18-149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02-12
- [ 发布日期 ]
- 2018-02-13
重庆市巴南区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本区有关体育工作的办法、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五)规划本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
(六)制定本区的体育竞赛和群众体育活动计划,管理指导辖区内的体育竞赛活动。
(七)管理本区对外体育工作,开展跨区间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承办国际、国内体育竞赛活动。
(八)指导体育宣传、科技工作。发展体育教育,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规划。
(九)参与拟定本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十)拟定、实施本区体育产业发展方案,培育、发展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经营活动;加强对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一)负责区级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体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制定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档案、保密、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体育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和督办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其他应由办公室承办的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制定本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审查区内体育社团资格,并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学校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社区体育及全民健身组织的发展;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审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竞技体育科
制定本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体育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青少年业余训练和管理工作;主(承、协)办区级以上运动会;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审批等级裁判员、等级运动员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制定本区体育产业发展方案,审批体育经营项目,规范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体育市场;负责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管理;负责全区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负责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点项目和民心工程目标责任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7.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38万元,比2017年减少45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88万元,比2017年增加了6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了1.9万元等,用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8万元,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109.3万元;项目支出451.5万元,比2017年增加384.5 万元,主要原因是体彩大户型专项经费280万元、群众体育活动24万元、半程马拉松96万元这三笔追加从之前年中追加调整为年初预算等。
本单位2018年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1.5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 21.5万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3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万元,增长21%。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补贴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年初无政府采购项目。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无绩效目标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