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旅游局为区政府管理行政部门,内设二科一室,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南温泉风景区管理处、旅游监察执法大队、休闲旅游管理服务中心。部门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政府规章。2.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工作,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景区、镇街制定旅游发展规划。3.负责区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及监督处罚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风景区管理处工作。4.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研究提出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建议,协调旅游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的建设和管理。5.负责全区生态养生养心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工作。6.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旅游促销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开拓旅游客源市场。7.组织开展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8.负责国内旅行社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区外旅游单位在区内开设机构的备案及管理。监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旅游结构调整资金。9.组织旅游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评比,负责旅游景区质量和星级旅游饭店等级评定、复核及报批工作。10.负责旅游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旅游安全工作。11.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开展全区旅游、风景名胜区执法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12.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协会工作、镇街旅游工作、全区旅游学术活动、旅游纪念品研发等。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8114.57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8114.57元,比2016年减少644377.34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114.57元,比2016年增加155622.6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00000元,比2016年减少80000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减预算20%,主要用于旅游宣传等重点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59000元,比2016年减少1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9000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比2016年减少140000元,主要原因是因车改取消公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4251.16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000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