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部门>区文化旅游委

重庆市巴南区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旅游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政府规章。2.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工作,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景区、镇街制定旅游发展规划。3.负责区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及监督处罚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风景区管理处工作。4.按照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研究提出旅游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建议,协调旅游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的建设和管理。5.负责全区生态养生养心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工作。6.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旅游促销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开拓旅游客源市场。7.组织开展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8.负责国内旅行社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区外旅游单位在区内开设机构的备案及管理。监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旅游结构调整资金。9.组织旅游服务质量的检查与评比,负责旅游景区质量和星级旅游饭店等级评定、复核及报批工作。10.负责旅游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旅游安全工作。11.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开展全区旅游、风景名胜区执法工作,查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12.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协会工作、镇街旅游工作、全区旅游学术活动、旅游纪念品研发等。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旅游局为区政府管理行政部门,内设二科一室,下设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南温泉风景区管理处、旅游监察执法大队、休闲旅游管理服务中心,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32万元,比2017年减少26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32万元,比2017年增加59.51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定额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320万元,主要原因将本单位项目资金整合到全区涉农乡村振兴资金统一安排。

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9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9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57万元,增长48.4%。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无项目支出,因此无绩效目标设置。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旅游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