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旅游监察执法大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协助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接受旅游局委托,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投诉、举报。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区旅游局直属的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9万元,比2017年增加2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9万元,比2017年增加2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增加,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本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本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3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9万元,增长75.22%。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咨询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无项目支出,因此无绩效目标设置。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