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巴南区旅游休闲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旅游景区管理和养生养老等休闲旅游相关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于区旅游局直属的七级职员事业单位, 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98.1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8.17 万元,比2018年增加3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8.17 万元,比2018年增加3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有所上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本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5 万元,与2018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18年一致;公务接待费 5 万元,与2018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故无绩效目标设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无车辆,2019年也无购置计划。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袁榛侦 联系方式: 023-66228249
巴南区旅游休闲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