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作为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依法接受委托范围内的文化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⑴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⑵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⑶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⑷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⑸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⑹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⑺负责文物保护执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查处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
⑻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 “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⑼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⑽接受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业务指导和督查。
⑾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⑿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上述职责,设置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执法科和法制科。人员事业编制10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本单位暂未进行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5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6.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减少18.7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56.2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7.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9.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9万元,住房保障 支出9.7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56.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23万元,比2019年减少1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3万元,比2019年减少18.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减少19.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31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用于文化市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26万元,比2019年减少7.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0.26万元,比2019年减少7.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59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基本持平。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昌松 联系电话:023-6622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