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卫生健康委的名义,统一行使卫生健康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相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参与起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3.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4.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5.承担职业卫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
6.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
7.指导镇街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2个科室,6个执法大队,下设1个派出机构,分别是综合室、法制科、公共场所卫生执法大队、学校卫生执法大队、饮水卫生执法大队、医疗卫生执法大队、传染病防治执法大队、职业健康执法大队,派出机构即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温泉大队,主要负责东温泉、二圣、姜家、天星寺四个镇的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02.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2.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98.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收入增加94.73万元,因2021年增加2人,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用经费定额、以及各种计提费用等相应的增加。项目增加2个,增加4.21万元。经费拨款共增加98.9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02.8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6.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10.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98.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4.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2.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82万元,比2020年增加9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43万元,比2020年增加94.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2人,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用经费定额、以及各种计提费用等相应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39万元,比2020年增加4.2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个项目,主要用于保障全支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38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1.75万元,比上年增加2.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万元(车辆保险)。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赵莉 联系方式:023-6622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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