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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巴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属事业单位,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补偿安置1科、补偿安置2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4.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4.94万元,比2017年280.99万元增加了13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94万元,比2017年基本支出272.99万元增加141.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0.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42.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7年项目支出工作场地物业管理费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增加,财政减少此项支出的拨付。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7持平,主要原因17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少,因此相对减少18年此项费用的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8.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2.53万元,增长309.4%,主要原因是18年预算将编外聘用人员工资从“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调整到“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科目。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党建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中心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无项目支出预算,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