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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相关规定,现将动态调整后的《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213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本《目录清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三、202133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12


文件下载:

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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