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区减灾委《重庆市巴南区提高地质灾害风险全面管控水平的工作方案》提出的“点线面”一体化风险管控机制落地见效,区地指办研究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
2.成员单位名单
重庆市巴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
为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坚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自然灾害防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思想,着力提高地质灾害风险全面管控水平,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区减灾委《重庆市巴南区提高地质灾害风险全面管控水平的工作方案》相关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职责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在区减灾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防治救援工作,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协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
2、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机制,对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突出问题、重大课题不定期专题研究,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指挥部全体会议,必要时临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3、建立日常指导协调和联络机制。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机制,落实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督促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协调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趋势分析研判,提出风险防御响应措施及建议,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1次全年会商会,汛中根据需要不定期会商研判,形成会商研判报告。
5、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督查检查制度。每年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检查,将检查情况反馈各镇街政府并督促整改到位。
6、建立地质灾害灾情现场工作组派出机制。当启动区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后,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相关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镇街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信息共享和通报制度。定期收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信息,汛期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及时编发周月报。汇总各镇街各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起草年度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
二、镇街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镇街党委、政府落实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区减灾委、区地指关于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安排。
2、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区规资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分年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各项措施。
3、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汛前应至少完成1轮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辖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意识。
4、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四重”网格化管理制度及高风险区域村(社区)和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工作制度;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常态化巡查排查,尽可能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监测预警、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等措施,有序有力地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6、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临灾应对防范措施,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雨前提前避险转移和紧急避险撤离,并做好撤离人员管控工作,防止人员私自回流。
7、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做好监测、处置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三、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属事责任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属事职责,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
(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任务,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3、配合区地指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的政策和措施。
4、负责组织召开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会议,起草全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
5、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防御响应工作,提出雨前提前避险转移和紧急避险撤离建议意见。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6、健全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信息平台。
7、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考核和评价工作,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检查和指导监督。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8、承担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调度专家和专业队伍开展现场调查、监测、处置等技术服务工作。
(二)区应急局。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区地指办日常工作。
2、负责将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内容纳入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完成1次预案综合应急演练。
3、建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报告。
4、负责建立直管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组织开展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评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指导事发地镇街政府开展抢险救援,制定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三)区交通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铁路、公路、轨道交通(运营)、长江干线以外航道等交通干线及交通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交通干线安全保障工作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本行业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工、停运。
6、负责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7、负责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构)筑物,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区水利局。
1、负责可能影响水利设施、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工作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内的本行业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工、停产。
6、负责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7、负责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构)筑物,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区住房城乡建委。
1、负责统筹可能影响全区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因施工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工作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内的本行业在建工程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工、停产。
6、负责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7、负责督促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措施,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构)筑物,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区经济信息委。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工业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告知、防灾避险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求各工业企业熟知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等避险信息。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工、停业、停产。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七)区城市管理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职责范围内城市道路及相应市政设施安全保障工作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指导督促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告知、防灾避险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求市政作业人员熟知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等避险信息。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协助做好断道和停止市政户外作业。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安全保障工作经费,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八)区教委。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指导学校定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做好风险隐患点、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告知工作。部署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疏散演练工作。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学。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学校安全保障工作预算,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九)区文化旅游委。
1、负责指导做好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旅游景区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督促旅游景区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防灾避险知识,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告知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景区在汛前开展集中培训和组织疏散演练,汛中不定期组织开展。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启动停游、关闭景区等熔断机制。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景区安全保障工作预算,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十)区卫生健康委。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本行业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本行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指导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防灾避险知识,告知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避难场所等信息告知工作。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汛前集中培训和组织疏散演练,汛中不定期组织开展。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医院安全保障工作预算,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十一)区国资中心。
1、负责职责范围内可能影响区属国有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管控工作。
2、负责将区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3、负责督促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的区属国有施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员制度,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主动发现、主动报告工作机制。
4、负责建立区属国有企业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5、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告知、防灾避险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求各区属国有企业熟知临灾报警信号、撤离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等避险信息。
6、实时关注雨情、水情、汛情情况,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知受威胁对象,并按预警级别,做好应对防范工作。特别是红色预警时,严格落实紧急转移措施,必要时可停工、停业、停产。
7、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除险清患的各项措施,逐步减轻或消除隐患风险。
(十二)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调度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资金监管,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挪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执行率执行到位。
(十三)区气象局。
1、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2、配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3、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期间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请各行业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责任清单,以条目式、清单式、项目式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并报区地指办备案。请于2023年4月11日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备案(邮箱:328312956@qq.com)。
附件 2
成员单位名单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国资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巴南银保监分局、巴南海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安能集团重庆公司、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渝南自来水公司、巴南天然气公司、凯源天然气巴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巴南分公司、中国移动巴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巴南分公司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