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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3709450703N/2024-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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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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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7
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 “3·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
“3·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
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巴南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工作办法》(巴南安办〔2022〕19号)等规定,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由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巴南大队、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和重庆中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的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3·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9日20时26分许,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渝A6*2QE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G65包茂高速(重庆段)巴南区境内下行方向1594Km+453m路段,追尾撞击詹某凯驾驶号牌为苏EB*621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鲁RO*19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右侧,造成两车受损、驾驶人钟年洪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3·1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区应急局已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于2022年7月26日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媒体上对其公开曝光并录入信用体系。2023年2月15日,区应急局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2023年3月10日,区人民法院出具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3行审20号):“准予执行申请人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巴南)应急罚〔202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詹某凯,苏EB*621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詹某凯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巴南大队对其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驾驶机动车违反载物要求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1分的行政处罚。
2.庄某航,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区应急局已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于2022年7月26日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12万元(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2月15日,区应急局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2023年3月10日,区人民法院出具了《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3行审18号):“准予执行申请人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巴南)应急罚〔2022〕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区交通局已落实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吸取了“3·19”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公司利用驾运宝学习平台对驾驶人开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学习;二是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于驾驶人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三是公司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通过车载GPS动态监控管理严查驾驶人的违章行为,督促从业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章操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行业监管部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交通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一是加强责任落实,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安全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年度检查计划,2023年至今,检查道路运输企业519次,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安全隐患613条。三是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核工作,今年来已组织两类人员安全考核1734人次。四是依托第三方管理服务搭建营运车辆动态管理平台,加强科技支撑,目前已将辖区1381家业户,共计7688辆营运车辆纳入动态管理,并建立定期抄告机制,督促企业严管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五是通过通报曝光、黑名单等联合惩戒手段,做好企业信用管理,今年来已完成辖区598家企业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工作。
(三)道路行驶车辆监管部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巴南大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一是强化隐患排查,大队联合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和交通执法部门对G65包茂高速重庆巴南段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2处、道路安全隐患27处,均整改完成。二是强化违法整治,大队在辖区主线收费站加强勤务检查,同时利用电子执法设施等科技手段加强非现场执法,严格落实网上网下结合的巡查管控机制,有效提高执法管控效能。三是强化安全宣传,今年来大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提供便民服务52次,同时在辖区主线收费站、服务区做好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加强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经评估组调查了解,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庄某航长期未在岗履职。鉴于该公司目前的安全管理现状,以及该公司注册地在渝中区,办公点在巴南区的情况,评估组提出如下意见:
区交通局,作为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办公点在巴南区的道路运输公司,一是要加强对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的要求落实,督促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二是针对目前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建议对接渝中区交通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安全监管。
重庆满顺运输有限公司“3·19”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