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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泽物流有限公司“11·6”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重庆江泽物流有限公司“11·6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巴南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工作办法》(巴南安办〔202219号)等规定,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和南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的重庆江泽物流有限公司“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1161440分许,重庆江泽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渝DG6*72重型自卸货车沿重庆市巴南区福鹿大道从欧麓花园方向往界石方向行驶,行驶至福鹿大道鹿角公交车站路段,由中间车道向最右侧车道变更车道进入鹿角公交车站时,与最右侧车道内同向行驶的李某兴驾驶的渝AJ6*88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乘坐人尹某秀死亡、李某兴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重庆江泽物流有限公司“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2023410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结案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刘某东,渝DG6*72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涉嫌交通肇事罪。2023811日,区人民法院对刘某东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2023829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对刘某东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李某兴,渝AJ6*88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区公安分局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李某兴以其年龄太大、身体不适为由,拒不配合处理,且现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对其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江泽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重庆市綦江区。吸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公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公司通过驾运宝学习平台严格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加强车辆动态安全监管,公司通过车载GPS动态监控系统,严查驾驶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对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按公司规定严格处理,不断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章操作。四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和维护。

(二)道路行驶车辆监管部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一是支队制定了《关于印发重点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要求各勤务公巡大队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二是进一步细化分工,定岗定责,实行辖区包干管理制度,将辖区交通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到人。三是强化路面管理,2022116日至20231130日,支队开展货车交通违法整治360余次,查处各类车型交通违法行为83.5万余起、罚款8613万元,查处货车超载3867起;其中本次事故所涉界石大队,查处货车类交通违法4329起。四是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本次事故所涉界石大队通过在执法点现场教育和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安全宣传,在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海报、播放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醒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经评估,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重庆江泽物流有限公司“11·6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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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泽物流有限公司“11·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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