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4-0014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5
巴南花溪“6·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巴南花溪“6·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巴南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工作办法》(巴南安办〔2022〕19号)等规定,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花溪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的巴南花溪“6·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5日4时31分许,罗**驾驶渝A**5号小型轿车,沿红光大道由理工大学方向往渝南大道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土桥永辉超市路段时,撞到车行方向从左至右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姜**,造成行人姜**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巴南花溪“6·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11月24日经区政府批复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罗**,渝A**5号小型轿车驾驶人。2023年11月16日,当事人罗**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2024年1月3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对罗**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渝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区交通运输委已按《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将其移交交通运输执法巴南区大队依法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渝江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吸取“6·2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强化驾驶人管理制度,要求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人时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加强对公司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等,对新入职驾驶人和在岗驾驶人区别时长培训,侧重新入职驾驶人的全方面培训和在岗驾驶人的继续培训。
(二)道路行驶车辆监管部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一是落实责任追究。2024年1月3日,对罗**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辖区内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整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勤务公巡大队在城市主次干道、国省道、农村道路,强化重点车辆、重点违法查处。其中所涉交巡警支队勤务二大队自2023年7月至2024年11月查处共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整治400余次,查处各类车型交通违法行为11万余件,罚款2257万余元,其中小型车辆违法行为10万余件。三是负责督促事发路段事故预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分管民警加强积极参与镇街和派出所的联合整治工作,加强对红光大道土桥立交-花溪隧道(不含)-两桥连接道及两旁支路的交通隐患排查和开展宣传工作。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经评估,各部门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各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巴南花溪“6·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