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3709450703N/2024-0015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5
巴南李家沱“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巴南李家沱“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巴南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工作办法》(巴南安办〔2022〕19号)等规定,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总工会、李家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的巴南李家沱“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8日7时56分许,张*驾驶渝A**1号小型轿车沿马王坪正街从九公里方向往桥南村方向行驶至重庆市巴南区马王坪正街七院门诊部路段时,与车行方向由左至右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刘**相撞,造成行人刘**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巴南李家沱“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9月28日经区政府批复结案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张*,渝A**1号小型轿车驾驶人。2023年9月8日,当事人张*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2023年9月21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对张郭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吸取“3·1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运用优e师学习平台,对所属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包含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急处置、警示教育等内容;二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三是公司各级负责人通过召开工作例会传达学习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提出工作要求,进行风险研判等,督促从业人员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道路行驶车辆监管部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一是落实责任追究。2023年9月21日对张郭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辖区内出租车等重点车型交通违法整治,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3月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网约车重点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勤务公巡大队在城市主次干道、国省道、农村道路强化重点车辆、重点违法查处。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在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开展货车交通违法整治400余次,查处各类车型交通违法行为127万余件,罚款14159万多元,查处未礼让行人违法795件,饮酒1892件。其中所涉李家沱大队自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查处共开展货车交通违法整治400余次,查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6808件,其中重点违法927件。三是加强对红光大道土桥立交-花溪隧道-两桥连接道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逐一情况开展研判分析,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分类汇总,对事故高发路段、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提示牌、警示牌、宣传标语等,提醒广大驾驶人和行人经过时注意安全。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经评估,各部门严格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各部门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巴南李家沱“3·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