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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3709450703N/2021-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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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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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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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0
重庆市巴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重庆市巴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0年修编)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思想
1.4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1.6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区防指组成人员
2.1.2区防指职责
2.2区防指办事机构
2.2.1区防汛办
2.2.2区防汛办职责
2.3区防指专项工作组
2.4镇街防汛抗旱机构
2.5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
2.6专家组
2.7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2.8应急联动机制
3 汛(旱)前准备
3.1思想准备
3.2组织准备
3.3预案准备
3.4工程准备
3.5物料准备
3.6汛(旱)前检查
3.7日常管理
3.8值班会商
4 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1.1气象水文信息
4.1.2堤防、护岸工程信息
4.1.3水库工程信息
4.1.4洪涝灾情信息
4.1.5旱情信息
4.2预警分级
4.2.1特别重大(Ⅰ级、红色)
4.2.2重大(Ⅱ级、橙色)
4.2.3较大(Ⅲ级、黄色)
4.2.4一般(Ⅳ级、蓝色)
4.3预警发布
4.4预警措施
4.4.1江河洪水预警
4.4.2山洪灾害预警
4.4.3渍涝灾害预警
4.4.4突发性洪水灾害预警
4.4.5干旱灾害预警
4.4.6供水危机预警
4.5预警应对
4.6预警解除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5.2.1启动响应条件
5.2.2Ⅰ级响应程序
5.2.3Ⅰ级响应行动
5.3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5.3.1启动响应条件
5.3.2Ⅱ级响应程序
5.3.3Ⅱ级响应行动
5.4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5.4.1启动响应条件
5.4.2Ⅲ级响应程序
5.4.3Ⅲ级响应行动
5.5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5.5.1启动响应条件
5.5.2Ⅳ级响应程序
5.5.3Ⅳ级响应行动
5.6 抢险救灾
5.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7.1安全防护
5.7.2医疗救护
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9 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6 宣传信息与培训演练
6.1宣传教育
6.2信息发布
6.3培训
6.4演练
7 保障措施
7.1制度保障
7.2队伍保障
7.3资金保障
7.4物资保障
7.5通信保障
7.6交通保障
7.7电力保障
7.8治安保障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1.1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8.1.2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8.1.3水毁工程修复
8.1.4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8.1.5灾后恢复重建
8.2社会救助
8.3调查与评估
9 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2预案管理
9.3奖励与责任
9.4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
1 总则
巴南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南部,三峡库区上游,是主城九区中地域面积最大的一个区。地图经纬度为:东经106°53′64″,北纬29°40′52″。区境纵横幅度东西距46km,南北距70km,幅员面积1825km2。区内有纵横交错大小干支流161条,均属于长江水系,河道大多由南向北。全区水体除长江外,五布河、一品河、花溪河是区内三大主要河流。巴南区的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垮塌、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灾害。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使辖区内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抗洪、抗旱工作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控制水旱灾害扩大,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防洪规划(2016-203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具体原则为: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科学、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是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及由水库垮坝、堤防护岸垮塌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6 预案体系
(1)本预案是《重庆市巴南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的总体预案。
(2)各镇街、各水库(水电站)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抗旱水源工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参照本预案编制单项的防洪抢险和应急供水预案(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重庆市巴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1.1 区防指组成人员
区防指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中国安能第三工程局重庆分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巴南海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重庆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中国安能第三工程局重庆分公司、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巴南客服中心、中国移动巴南分公司、渝南自来水公司分管负责人。
2.1.2 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区的水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和《巴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检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规划,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发布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指令,统一调度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指导全区各级防汛抗旱队伍组建,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演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2 区防指办事机构
2.2.1 区防汛办
区防指的办事机构为重庆市巴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第三工程局重庆分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2.2 区防汛办职责
负责区防指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督促落实区防指的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区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督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定期分析全区防汛抗旱形势,开展防汛抗旱政策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组织制定《巴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提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资源的调度建议;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决策,按照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令,做好预案启动、水旱灾害救援的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和水旱灾害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联系方式见下表
重庆市巴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姓名 |
职务 |
指挥机构职责 |
成 员 |
郭照平 |
区人武部副部长 |
区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 |
郑承玉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区委宣传部职责: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 |
石国友 |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
区委网信办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汛抗旱期间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 |
苟晓彬 |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区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 |
舒德茂 |
区教委副主任 |
区教委职责: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 |
谢松林 |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
区经济信息委职责: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防汛抗旱期间的电力及燃气保障。 | |
陈云峰 |
区民政局副局长 |
区民政局职责: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 |
皮颖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职责: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和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筹集,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协调区属国有公司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开展重点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 | |
李洪亮 |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
区生态环境局职责:负责组织全区因水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 |
赵峰 |
区住房城乡建委调研员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职责:负责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住用安全;负责牵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开展城市直管排水管网管理维护。 | |
杨美敏 |
区城管局副局长 |
区城管局职责:负责城区市政设施防洪安全和灾后重建。 | |
郑剑伟 |
区交通局副局长 |
区交通局职责: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水运和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交通干线的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的人员、物资与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和船舶等运输工具。 | |
耿品均 |
区水利局副局长 |
区水利局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镇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抓好水库蓄水安全度汛和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的制定。 | |
张开华 |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
区农业农村委职责:负责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提灌设备机具、农业机械,保障农业生产和抗旱需要。 | |
李清华 |
区商务委副主任 |
区商务委职责: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 |
冉爱科 |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
区文化旅游委职责: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洪工作。 | |
潘曙 |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
区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 |
许伏海 |
区应急局副局长 |
区应急局职责:负责区防汛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水旱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 |
蒋媛 |
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
区大数据发展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本系统内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自由调度。 | |
张理国 |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区公安分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法打击趁灾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 |
李锐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党组成员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全区因暴雨洪灾、水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 |
王旭 |
区气象局副局长 |
区气象局职责:负责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汛办及区防指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 |
杨科 |
巴南海事处副处长 |
巴南海事处职责:负责汛期长江干线重庆巴南段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辖区内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 |
张杰 |
区消防救援支队科长 |
区消防救援支队职责: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做好干旱送水工作。 | |
张优东 |
重庆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参谋长 |
重庆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职责:协助支持我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主要负责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 | |
刘晓鹏 |
中国安能第三工程局重庆公司副总经理 |
安能集团重庆公司职责:负责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援。 | |
刘庭磊 |
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巴南客服中心经理 |
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巴南客服中心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
王建宇 |
中国移动巴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巴南分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过程中移动网络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负责组建训练防汛救灾工作的通信保障专业队伍和通信抢修专业队伍。 | |
陈进 |
渝南自来水公司董事长 |
渝南自来水公司职责:负责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过程中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负责组建训练防汛救灾工作的供水保障专业队伍和供水抢修专业队伍,保障灾区居民生活用水。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姓 名 |
职 务 |
值班电话 |
郭照平 |
区人武部副部长 |
89231810 |
郑承玉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66212460 |
石国友 |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
66296960 |
苟晓彬 |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66221195 |
舒德茂 |
区教委副主任 |
66221221 |
谢松林 |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
66221261 |
陈云峰 |
区民政局副局长 |
66223744 |
皮 颖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66222562 |
李洪亮 |
区生态环境局支队长 |
89812369 |
赵峰 |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
66222850 |
杨美敏 |
区城管局副局长 |
66238819 |
郑剑伟 |
区交通局副局长 |
66221409 |
耿品均 |
区水利局副局长 |
66222474 |
张开华 |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
66221151 |
李清华 |
区商务委副主任 |
66221371 |
冉爱科 |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
66228246 |
潘 曙 |
区计生协会副会长 |
66246623 |
许伏海 |
区应急局副局长 |
66221191 |
蒋媛 |
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
66220878 |
张理国 |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66221477 |
李锐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
66237300 |
王 旭 |
区气象局副局长 |
66242800 |
杨 科 |
巴南海事处副处长 |
66228858 |
张杰 |
区消防救援支队作战训练科科长 |
62583371 |
张优东 |
陆军预备役后勤保障旅参谋长 |
68768111 |
刘庭磊 |
南岸供电公司巴南中心经理 |
62344422 |
刘晓鹏 |
安能集团重庆公司总经理 |
88932889 |
王建宇 |
移动巴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61216006 |
陈进 |
渝南自来水公司董事长 |
66222614 |
2.3 区防指专项工作组
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Ⅲ级以上(含Ⅲ级)响应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办,全面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立即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工程设施组、转移安置组、保畅维稳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处置较大洪涝、干旱灾害。
各工作组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宣传报道组办公地点由区防指制定,其他各组办公地点设在牵头单位。各工作组按照区防指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组长全面掌控本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请示报告相关事项。
区防指专项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见下表
区防指专项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现场工作组 |
组成人员 |
主要职责 |
牵头单位 |
综合协调组 |
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以及属地镇街等单位组成。 |
负责现场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险情等各种水旱灾害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灾行动;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
区应急局 |
抢险救援组 |
由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第三工程局重庆分公司和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等单位组成。 |
负责承担应急抢险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协助属地政府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 |
区应急局 |
技术专家组 |
由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专家组等组成。 |
负责制订防汛抢险救灾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合抢险救援组开展工作,指导镇街处置重大险情。承担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应急水利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
区水利局 |
工程设施组 |
由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在区公用设施单位和属地镇街等单位组成。 |
负责组织道路、水利、市政等工程抢险施工力量;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 |
各行业主管部门 |
转移安置组 |
由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属地镇街等单位组成。 |
负责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保障、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置点选址等工作,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 |
区应急局 |
保畅维稳组 |
由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属地镇街组成。 |
负责灾民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受灾片区树木清运、道路交通管制等,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负责灾区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
区公安分局 |
后勤保障组 |
由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和属地镇街(区属平台公司)等单位组成。 |
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调集征用和市场供应;落实防汛工作日常经费和应急抢险经费;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
区应急局 |
宣传报道组 |
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组成。 |
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防指汇报。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
区委宣传部 |
2.4 镇街防汛抗旱机构
各镇街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所在镇街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和突发水旱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上报灾情信息,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坪塘、堤防、护岸、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
各村(社区)成立以村(社区)主任为负责人的防汛抗旱工作组,每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小区)均要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
2.5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及职责
已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等需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2.6 专家组
区防指组建专门的区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专家库,配备各专业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以便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派遣应急处置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为分析会商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期间,专家组负责拟订具体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
区级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专家组名单见下表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杨 勇 |
区水利局 |
高工 |
朱本明 |
区水利局 |
高工 |
陶 波 |
区水利局 |
高工 |
杨 科 |
区水利局 |
高工 |
刘成义 |
区水利局 |
高工 |
2.7 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巴南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如下:
2.8 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根据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指令,区防指统筹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上级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帮助支持时,由区政府协调处理。需要驻渝部队及武装警察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3 汛(旱)前准备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编制防汛抗旱预案。,强化排查、巡查和核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避免和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具体准备工作:
3.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区干部群众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各镇街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3.2 组织准备
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山洪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建设。
3.3 预案准备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组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包括中型水库、重点小型水库、临河场镇的防洪预案以及堤防、护岸垮塌和水库跨坝应急方案、区域抗旱预案等。区水利局要牵头完善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3.4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工工程复堤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3.5 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参照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6 汛(旱)前检查
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为主要内容的汛(旱)前大检查,落实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限时督促整改,切实消除隐患;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区防汛办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重点隐患区域进行督查。
3.7 日常管理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等工程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项目,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强行拆除。
3.8 值班会商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在汛期和气候条件恶劣时段,按照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加强水旱灾害趋势会商,做好预测预警。
区政府设立区长公开电话,值班电话66212345。区防汛办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66221191。水旱灾害发生时,公众可向区长公开电话和区防汛办报警,同时也可通过110、119、120等实行联动报警。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区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区防指报送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机构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根据洪水大小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至区防指。
4.1.2 堤防、护岸工程信息
堤防、护岸管理单位要及时监测堤防工程的工情、险情,并分别向其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4.1.3 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源,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利局和区防汛办报告。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视情况启动相应水库应急预案,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信息,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水利局和区防汛办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群众转移撤离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区防汛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做好灾情续报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4.1.5 旱情信息
根据实时气象、水文等信息,一旦发生持续旱情时,各镇街和水利、气象等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制订的抗旱统计报表格式和报送制度,定时向区防指报送旱情、旱灾统计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旱情报告主要内容:人畜饮水困难的数量、分布区域,重要缺水场镇;可供使用的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可供调用的备用水源情况;干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对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4.2 预警分级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预警。
4.2.1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1)长江、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水情预报将出现洪水重现期达50年一遇以上洪水,各河流水位参考断面见表4.2-1。
表4.2-1 Ⅰ级预警各河流洪水水位参考断面信息表
河流 |
参考断面 |
50年一遇洪水水位 |
备注 |
长江 |
鱼洞断面 |
196.3m |
吴淞基面 |
五布河 |
回龙湾水文站 |
187.0m |
黄海基面 |
花溪河 |
界石水文站 |
273.4m |
黄海基面 |
一品河 |
一品河水文站 |
223.8m |
黄海基面 |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长江沿线护岸可能发生跨塌或出现重大险情;中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标准。
(5)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2.2 重大(Ⅱ级、橙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重大(Ⅱ级、橙色)预警:
(1)长江、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水情预报将出现洪水重现期达20~50年一遇洪水,各河流水位参考断面见表4.2-2。
表4.2-2 Ⅱ级预警各河流洪水水位参考断面信息表
河流 |
参考断面 |
50年一遇洪水水位 |
20年一遇洪水水位 |
备注 |
长江 |
鱼洞断面 |
196.3m |
194.2m |
吴淞基面 |
五布河 |
回龙湾水文站 |
187.0m |
184.9m |
黄海基面 |
花溪河 |
界石水文站 |
273.4m |
272.9m |
黄海基面 |
一品河 |
一品河水文站 |
223.8m |
222.7m |
黄海基面 |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巴南区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河道干流堤防可能发生跨塌或出现重大险情;重点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预计未来一周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标准,或已达重旱标准,旱情仍将持续。
(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Ⅱ级、橙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2.3 较大(Ⅲ级、黄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较大(Ⅲ级、黄色)预警:
(1)长江、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水情预报将出现洪水重现期达10~20年一遇洪水,各河流水位参考断面见表4.2-3。
表4.2-3 Ⅲ级预警各河流洪水水位参考断面信息表
河流 |
参考断面 |
20年一遇洪水水位 |
10年一遇洪水水位 |
备注 |
长江 |
鱼洞断面 |
194.2m |
192.4m |
吴淞基面 |
五布河 |
回龙湾水文站 |
184.9m |
183.7m |
黄海基面 |
花溪河 |
界石水文站 |
272.9m |
272.3m |
黄海基面 |
一品河 |
一品河水文站 |
222.7m |
221.8m |
黄海基面 |
(2)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巴南区除长江、五布河、花溪河和一品河外其他河流场镇段堤防可能发生垮塌或者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可能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2.4 一般(Ⅳ级、蓝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一般(Ⅳ级、蓝色)预警:
(1)长江、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水情预报将出现洪水重现期达5~10年一遇洪水,各河流水位参考断面见表4.2-4。
表4.2-4 Ⅳ级预警各河流洪水水位参考断面信息表
河流 |
参考断面 |
10年一遇洪水水位 |
5年一遇洪水水位 |
备注 |
长江 |
鱼洞断面 |
192.4m |
190.3m |
吴淞基面 |
五布河 |
回龙湾水文站 |
183.7m |
182.7m |
黄海基面 |
花溪河 |
界石水文站 |
272.3m |
271.4m |
黄海基面 |
一品河 |
一品河水文站 |
221.8m |
220.8m |
黄海基面 |
(2)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巴南区除长江、五布河、花溪河和一品河外其他河流堤防可能发生险情;山坪塘、堰等可能发生垮坎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4)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一般(Ⅳ级、蓝色)水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4.3 预警发布
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Ⅱ级以上水旱预警信息,由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区县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予以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由区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发布,同时报市防指备案。巴南区发布的Ⅲ、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防指,由市防指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特殊情况下,市防指可以直接发布Ⅲ、Ⅳ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水旱灾害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4 预警措施
4.4.1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水利部门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通过预警平台和媒体及时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4.2 山洪灾害预警
(1)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对有山洪灾害的地方,水利、规划资源等部门要及时编制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街、村(社区)、监测点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号,实现快速转移,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
4.4.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4.4 突发性洪水灾害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降雨诱发的堰塞湖以及危及水库、堤防、护岸工程的洪水灾害。各类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信息。当堤防、护岸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信息。
4.4.5 干旱灾害预警
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水利、气象等部门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应对措施,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4.4.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污染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5 预警应对
(1)接到预警信息的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到位,及时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2)充分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通告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警示群众防灾避险。
4.6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1)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险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区防指负责统筹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区内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的水量调度由区防指负责;其他水利工程的水量调度由属地镇街负责;必要时,由区防指直接调度。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对跨区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影响到邻近区时,在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通报情况。
(5)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进行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5.2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5.2.1 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1)长江、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干流出现洪水重现期达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造成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各河流水位参考断面见表5.2-1。
表5.2-1 Ⅰ级响应各河流洪水水位参考断面信息表
河流 |
参考断面 |
50年一遇洪水水位 |
备注 |
长江 |
鱼洞断面 |
196.3m |
吴淞基面 |
五布河 |
回龙湾水文站 |
187.0m |
黄海基面 |
花溪河 |
界石水文站 |
273.4m |
黄海基面 |
一品河 |
一品河水文站 |
223.8m |
黄海基面 |
(2)24小时降雨量250mm以上,且造成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3)巴南区长江沿线护岸发生跨塌或出现重大险情;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5-9月,连续40天以上总降水量小于60毫米,出现10个镇街以上。
(5)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5.2.2 Ⅰ级响应程序
I级响应由区防指汇总灾情情况,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是否启动,区防指按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指示通知启动I级应急响应。
5.2.3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
①开展会商。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均应启动Ⅰ级响应。在市防指的指导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原则上每天一次),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市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区防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②现场指挥。会商后,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一线、现场指挥。相关区级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联系)区域督导防汛抗旱指挥工作。区防指和专项工作组按既定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其中:综合协调组全面展开综合协调工作,并将汛情、旱情、灾情、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宣传报道组在报纸、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每天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抢险救援组和工程设施组立即开展抢险救灾行动,紧急转移危险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全力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和水、电、路、通讯畅通,并协调现役部队、武警等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转移安置组立即对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其吃、住、穿、医等基本生活问题。技术专家组派员到抢险救灾现场提供技术指导。保畅维稳组立即做好受灾区域交通管制、交通疏散、治安防控等保障。后勤保障组确保被转移人员、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所需,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集运输设备至抢险救灾现场。
③应急处置。当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有众多人员被洪水围困时,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其中: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任务时,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向市防指申请现役部队、武警等参加抗洪抢险。
④调度值守。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区防汛办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必要时,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2)有关镇街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内,属地镇街全面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第一时间报区防指。受灾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受灾镇街的相关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3 II级(重大)应急响应
5.3.1 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I级响应:
(1)长江、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干流出现洪水重现期达20~50年一遇洪水,各河流水位参考断面见表5.3-1。
表5.3-1 Ⅱ级响应各河流洪水水位参考断面信息表
河流 |
参考断面 |
50年一遇洪水水位 |
20年一遇洪水水位 |
备注 |
长江 |
鱼洞断面 |
196.3m |
194.2m |
吴淞基面 |
五布河 |
回龙湾水文站 |
187.0m |
184.9m |
黄海基面 |
花溪河 |
界石水文站 |
273.4m |
272.9m |
黄海基面 |
一品河 |
一品河水文站 |
223.8m |
222.7m |
黄海基面 |
(2)24小时降雨量200mm以上,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
(3)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河道干流堤防发生跨塌或出现重大险情;重点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5-9月,连续30—39天总降水量小于40mm。
(5)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5.3.2 II级响应程序
Ⅱ级响应由区防指汇总灾情情况,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是否启动,区防指接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指示通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3 II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
①开展会商。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均应启动Ⅱ级响应。在市防指的指导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原则上每天一次),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和市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区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②现场指挥。会商后,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一线、现场指挥。相关区级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联系)区域督导防汛抗旱指挥工作。区防指和专项工作组按既定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其中:综合协调组全面展开综合协调工作,并将汛情、旱情、灾情、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宣传报道组在报纸、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每天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抢险救援组和工程设施组立即开展抢险救灾行动,紧急转移危险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全力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和水、电、路、通讯畅通,并协调驻区现役部队、武警等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转移安置组立即对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其吃、住、穿、医等基本生活问题。技术专家组派员到抢险救灾现场提供技术指导。保畅维稳组立即做好受灾区域交通管制、交通疏散、治安防控等保障。后勤保障组确保被转移人员、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所需,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集运输设备至抢险救灾现场。
③应急处置。当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有众多人员被洪水围困时,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其中: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任务时,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向市防指申请现役部队、武警等参加抗洪抢险。
④调度值守。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区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2)有关镇街
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内,属地镇街全面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第一时间报区防指。受灾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受灾镇街的相关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4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5.4.1 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长江、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水情预报将出现洪水重现期达10~20年一遇洪水,各河流水位参考断面见表5.4-1。
表5.4-1 Ⅲ级响应各河流洪水水位参考断面信息表
河流 |
参考断面 |
20年一遇洪水水位 |
10年一遇洪水水位 |
备注 |
长江 |
鱼洞断面 |
194.2m |
192.4m |
吴淞基面 |
五布河 |
回龙湾水文站 |
184.9m |
183.7m |
黄海基面 |
花溪河 |
界石水文站 |
272.9m |
272.3m |
黄海基面 |
一品河 |
一品河水文站 |
222.7m |
221.8m |
黄海基面 |
(2)24小时降雨量150mm以上,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3)辖区内除长江、五布河、花溪河和一品河以外的其他河流场镇段堤防发生垮塌或者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4)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5.4.2 Ⅲ级响应程序
区防汛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区防指副指挥长会签后报区防指指挥长审核并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4.3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
①开展会商。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原则上每天一次),区防指成员单位全体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
②现场指挥。会商后,区防指指挥长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区防指和专项工作组按既定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防办。其中:综合协调组全面展开综合协调工作,并将汛情、旱情、灾情、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宣传报道组在报纸、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抢险救援组和工程设施组立即开展抢险救灾行动,紧急转移危险区人员至安全地带,全力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和水、电、路、通讯畅通。转移安置组立即对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其吃、住、穿、医等基本生活问题。技术专家组派员到抢险救灾现场提供技术指导。保畅维稳组立即做好受灾区域交通管制、交通疏散、治安防控等保障。后勤保障组确保被转移人员、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所需,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集运输设备至抢险救灾现场。
③应急处置。当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或有人员被洪水围困时,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其中:由相关区领导任总指挥,区防指副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街负责人任成员。当抢险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任务时,按程序商请驻区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区人武部做好协调对接工作。
④调度值守。区防汛办负责人带班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守和应急调度,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调度工作。
(2)有关镇街
相关涉事镇街防汛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将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受灾镇街的相关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5 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5.5.1 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长江、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水情预报出现洪水重现期达5~10年一遇洪水,各河流水位参考断面见表5.5-1。
表5.5-1 Ⅳ级预警各河流洪水水位参考断面信息表
河流 |
参考断面 |
10年一遇洪水水位 |
5年一遇洪水水位 |
备注 |
长江 |
鱼洞断面 |
192.4m |
190.3m |
吴淞基面 |
五布河 |
回龙湾水文站 |
183.7m |
182.7m |
黄海基面 |
花溪河 |
界石水文站 |
272.3m |
271.4m |
黄海基面 |
一品河 |
一品河水文站 |
221.8m |
220.8m |
黄海基面 |
(2)24小时降雨量100mm以上,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3)辖区内除长江、五布河、花溪河和一品河以外的其他河流堤防发生垮塌;山坪塘、堰等发生垮坎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险情。
(4)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5.5.2 Ⅳ级响应程序
区防汛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汛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审核并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5.3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
①开展会商。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防指重点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及市防办。定期通过区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汛(旱)情通告,报道相关行动。
②分工落实。区防指副指挥长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区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受灾镇街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③监测汛期。水利、水文单位做好汛情、旱情等预测、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调度工作。各涉水工程管理单位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变化情况,加强巡逻查险,并在第一时间将巡查情况上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防汛办。
④调度值守。区防汛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有关镇街
①启动响应。涉事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响应。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人员迅速上岗到位,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巡查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及时除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②应急处置。当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或有人员被洪水围困时,涉事镇街防指立即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确保工程安全、人员安全。
5.6 抢险救灾
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和工程除险工作由区防指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同时,抢险救灾应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参与的方式,按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5.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抗旱机构从当地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区防指从区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调拨。
5.7.1 安全防护
(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抢险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及时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当地政府应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7.2 医疗救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调动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次生、衍生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5.9 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1)按照汛情旱情信息发布原则,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区防指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宣传信息与培训演练
6.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洪旱灾害意识和防洪抗旱减灾意识。各镇街要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6.2 信息发布
6.2.1 内容要求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6.2.2 报送要求
(1)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应及时报区防指。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可向市防指报告。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
(3)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水文)部门应加强实时监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上报区防汛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0分钟内上报区防汛办。任何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报告,同时抄告越过的部门。
6.2.3发布要求
本区行政区域内汛情、旱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区防指审核、发布。区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区防汛办会同区委宣传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区防汛办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由区防指负责人审签后,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防汛办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
6.3 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应急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4 演练
(1)防汛应急演练:区防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抢险实战演练。
(2)抗旱应急演练:由区防指组织开展实施抗旱应急演练,演练地点主要安排在易旱缺水地区,演练的内容要针对抗旱应急工作组织、各种抗旱资源的调配、应急设施建设和设备的使用等。
(3)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7 保障措施
7.1 制度保障
(1) 防汛抗旱会商制度
全年汛情旱情分析会商制度。在年初由区防指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全年汛情、旱情分析会商会。
汛情会商制度。进入主汛期,由区防汛办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为防汛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抢险技术方案会商制度。由区防指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抢险提供技术保障。
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区防指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抗洪抗旱抢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科学决策,统一调度。
(2)防汛抗旱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成立专家组,建立防汛抗旱决策咨询机制,依据相关的规程规范,在防洪会商、防洪决策研究、减灾措施探讨、对策规划方面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
(3)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制度
每年汛前,由区防指安排各镇街或成员单位对防汛准备工作开展“四查”,由管护单位(村居)自查、镇街全面检查、主管部门抽查。区防指负责在主管部门抽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督查。
(4)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汛期(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区防汛办、各镇街、区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情、工情、灾情等汛情,了解有关水库和堤防等防洪工程防守情况、发生险情及处理情况,主动了解受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应急抢险措施。
7.2 队伍保障
按照“常、专、群、保、援”的应急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区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提升与现役部队和武警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3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和各镇街应将各级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中央和市级财政下拨的重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4 物资保障
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建立完善区级防汛抗旱综合物资储备库;各镇街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防汛抗旱抢险装备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其他单位要按照“自救为主、充分准备”的要求,建立防汛物资装备库,逐步形成全区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综合保障体系。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区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镇街、部门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7.5 通信保障
区大数据发展局协调督促在区通讯营运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272号文件)要求,负责通信保障。
7.6 交通保障
区防指根据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可以调用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车辆保障计划,真正做到定人、定车、定位,保证一旦有事,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区防指的决定,对重点防洪抗旱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7.7 电力保障
区经济信息委协调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优先满足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7.8 治安保障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区公安分局按照《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实施。现场保卫工作由区公安局负责,武警部门配合,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进行保卫,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地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并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事发地社会稳定。
7.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应急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在事发地附近利用学校、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区水利局应利用全区水库水资源建立安全饮用水和战略储备。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1.1 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8.1.2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赔)偿。调用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8.1.3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区水利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要组织各镇街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8.1.4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汛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5 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8.2 社会救助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救灾款物,按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由区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的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监察、审计部门加强检查和监督。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防指牵头成立工作组,深入受灾地区,了解核实灾情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成水旱灾害调查报告,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政府和市防指。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特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长时间严重不足,地表植物干枯、死亡,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较大影响。
(6)重旱:特点为土壤出现水分持续严重不足,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对农作物和生态环境造成较严重影响,对工业生产、人畜饮水产生一定影响。
(8)保证水位:能保证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安全运行的最高洪水位。
(9)警戒水位:可能造成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的河流和其他水体的水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
(1)区防指原则上每3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2)各镇街、区级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
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应急局(区防汛办)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对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建议,报区政府审批。
9.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区政府审定后印发,报市防办备案。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6月,区政府办印发的《重庆市巴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巴南府办发〔2018〕93号)同步废止。
附表:
1.巴南区各镇街防汛抗旱通讯录
2.巴南区重点水库基本信息表
3.巴南区城市内涝点和薄弱环节分布图
附表1
巴南区各镇街防汛抗旱通讯录
序号 |
街道、镇 |
24小时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1 |
龙洲湾街道 |
66238888 |
66238013 |
2 |
鱼洞街道 |
66226904 |
66239290 |
3 |
李家沱街道 |
62851267 |
62855770 |
4 |
花溪街道 |
62858685 |
62858685 |
5 |
南泉街道 |
62848565 |
62849472 |
6 |
一品街道 |
66480001 |
66480001 |
7 |
南彭街道 |
66416801 |
66428965 |
8 |
惠民街道 |
66412483 |
66422345 |
9 |
界石镇 |
66419252 |
66410232 |
10 |
接龙镇 |
66478087 |
66478418 |
11 |
东温泉镇 |
66459527 |
66459527 |
12 |
木洞镇 |
66436081 |
66436082 |
13 |
圣灯山镇 |
66489073 |
66489065 |
14 |
安澜镇 |
66484013 |
66484606 |
15 |
石龙镇 |
66471087 |
66471282 |
16 |
姜家镇 |
66457036 |
66457036 |
17 |
麻柳嘴镇 |
66438085 |
66438013 |
18 |
丰盛镇 |
66431107 |
66431107 |
19 |
二圣镇 |
66451181 |
66451067 |
20 |
双河口镇 |
66433091 |
66433239 |
21 |
石滩镇 |
66474379 |
66474480 |
22 |
天星寺镇 |
66458060 |
66458067 |
附表2
巴南区重点水库基本信息表
序号 |
水库名称 |
水库所在地 |
水库总库容 (万m3) |
水库类型 |
管护单位 |
1 |
下涧口水库 |
石龙镇 |
1129 |
中型 |
下涧口水库管理所 |
2 |
南彭水库 |
南彭街道 |
1335 |
中型 |
南彭水库管理所 |
3 |
丰岩水库 |
石龙镇 |
1076 |
中型 |
丰岩水库管理所 |
4 |
龙岗水库 |
安澜镇 |
1052 |
中型 |
龙岗水库管理所 |
5 |
乌烧丘 |
鱼洞街道 |
126 |
小(一)型 |
鱼洞水利站 |
6 |
滩子口 |
圣灯山镇 |
472 |
小(一)型 |
一品水利站 |
7 |
松树桥 |
安澜镇 |
130 |
小(一)型 |
一品水利站 |
8 |
双河口 |
安澜镇 |
122 |
小(一)型 |
一品水利站 |
9 |
五通 |
安澜镇 |
107 |
小(一)型 |
一品水利站 |
10 |
石桥(跳石) |
圣灯山镇 |
131 |
小(一)型 |
一品水利站 |
11 |
互助 |
一品街道 |
114 |
小(一)型 |
一品水利站 |
12 |
响水 |
丰盛镇 |
122 |
小(一)型 |
东温泉水利站 |
13 |
跃进 |
二圣镇 |
113 |
小(一)型 |
东温泉水利站 |
14 |
威峰山 |
东温泉镇 |
108 |
小(一)型 |
东温泉水利站 |
15 |
青年湖 |
木洞镇 |
218 |
小(一)型 |
木洞水利站 |
16 |
向阳 |
木洞镇 |
104 |
小(一)型 |
木洞水利站 |
17 |
北隘口 |
双河口镇 |
106 |
小(一)型 |
木洞水利站 |
18 |
水淹凼 |
麻柳嘴镇 |
150 |
小(一)型 |
木洞水利站 |
19 |
石桥沟 |
天星寺镇 |
127 |
小(一)型 |
接龙水利站 |
20 |
升平坝 |
石滩镇 |
112 |
小(一)型 |
接龙水利站 |
21 |
大沟(鱼洞) |
鱼洞街道 |
29 |
小(二)型 |
鱼洞水利站 |
22 |
河滩 |
南彭街道 |
81 |
小(二)型 |
鱼洞水利站 |
23 |
唐家村 |
南彭街道 |
14 |
小(二)型 |
鱼洞水利站 |
24 |
石桥(南彭) |
南彭街道 |
21 |
小(二)型 |
鱼洞水利站 |
25 |
施尔林 |
南彭街道 |
18 |
小(二)型 |
鱼洞水利站 |
26 |
成功桥 |
界石镇 |
32 |
小(二)型 |
鱼洞水利站 |
27 |
雷打桥 |
惠民街道 |
22 |
小(二)型 |
鱼洞水利站 |
28 |
厅上 |
安澜镇 |
34 |
小(二)型 |
一品水利站 |
29 |
三根树 |
安澜镇 |
18 |
小(二)型 |
一品水利站 |
30 |
干畅沟 |
安澜镇 |
12 |
小(二)型 |
一品水利站 |
31 |
巴联寺 |
安澜镇 |
17 |
小(二)型 |
一品水利站 |
32 |
林基槽 |
圣灯山镇 |
96 |
小(二)型 |
一品水利站 |
33 |
廖焱岩 |
圣灯山镇 |
11 |
小(二)型 |
一品水利站 |
34 |
搭桥沟 |
圣灯山镇 |
16 |
小(二)型 |
一品水利站 |
35 |
刘家沟 |
圣灯山镇 |
48 |
小(二)型 |
一品水利站 |
36 |
茂花园 |
东温泉镇 |
12 |
小(二)型 |
东温泉水利站 |
37 |
大田坎 |
东温泉镇 |
85 |
小(二)型 |
东温泉水利站 |
38 |
白银洞 |
麻柳嘴镇 |
67 |
小(二)型 |
木洞水利站 |
39 |
双石 |
麻柳嘴镇 |
13 |
小(二)型 |
木洞水利站 |
40 |
梯子口 |
石滩镇 |
12 |
小(二)型 |
接龙水利站 |
41 |
老虎岩 |
石滩镇 |
13 |
小(二)型 |
接龙水利站 |
42 |
凤凰坝 |
接龙镇 |
14 |
小(二)型 |
接龙水利站 |
附表3
巴南区城市内涝点和薄弱环节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