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暂行)
目录
1总则……………………………………………………………(4)
1.1指导思想…………………………………………………(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1.5灾害分级…………………………………………………(5)
2主要任务………………………………………………………(5)
2.1组织灭火行动……………………………………………(5)
2.2解救疏散人员……………………………………………(5)
2.3保护重要目标……………………………………………(5)
2.4转移重要物资……………………………………………(6)
2.5维护社会稳定……………………………………………(6)
3组织指挥体系…………………………………………………(6)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6)
3.2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任务分工……………………………(7)
3.3扑救指挥…………………………………………………(10)
3.4专家组……………………………………………………(13)
4处置力量……………………………………………………(13)
4.1力量编成…………………………………………………(13)
4.2力量调动…………………………………………………(13)
5预警和信息报告……………………………………………(13)
5.1火情预警…………………………………………………(14)
5.2预警响应措施……………………………………………(14)
5.3信息报告………………………………………………(15)
6火情早期处置………………………………………………(16)
6.1火警接报…………………………………………………(16)
6.2早期处理…………………………………………………(16)
7应急响应……………………………………………………(16)
7.1分级应对…………………………………………………(16)
7.2响应措施…………………………………………………(16)
7.3分级响应………………………………………………(19)
8综合保障……………………………………………………(22)
8.1输送保障…………………………………………………(23)
8.2航空消防飞机保障………………………………………(23)
8.3物资保障…………………………………………………(23)
8.4资金保障…………………………………………………(23)
9后期处置……………………………………………………(23)
9.1火灾评估…………………………………………………(23)
9.2工作总结…………………………………………………(23)
9.3奖励与责任追究…………………………………………(24)
10附则…………………………………………………………(24)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24)
10.2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含义…………………………(24)
10.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24)
10.4预案解释………………………………………………(24)
10.5预案实施时间…………………………………………(24)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巴南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区、镇(街)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全区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和《巴南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导建立全区各级各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检查;统一调度全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指导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中国电信巴南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镇(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相关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2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1)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和预备役人员,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抓好民兵扑火技能训练。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做好灾后重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4)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应急电力保障。
(5)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将因森林火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临时救助和低保范围;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降低森林火灾风险。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并督促落实,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顺利开展。
(8)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9)区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10)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
(11)区水利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12)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13)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14)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1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16)区应急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17)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8)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19)电信巴南分公司: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0)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负责组织武警开展防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及治安管理等工作。
(22)区教委: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火纳入辖区中小学学生教育内容,加强学校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等。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3.3扑救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视情况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扑火前指设置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镇(街)主要领导。
前指成员: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总调度长:区森防指办公室主任。
扑火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扑救指挥、气象服务、通信保障、医疗救治、专家支持、后勤保障、救助安置、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宣传报道等11个工作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3.3.1扑火前指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起草有关情况报告,综合协调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扑救指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
(3)气象服务组。由区气象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属地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4)通信保障组。由区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道以及电信巴南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5)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医保局、属地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
(6)后勤保障组。由属地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牵头,区交通局、区商务委,镇(街)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机具、被装、油料等后勤物资的保障和配送。
(7)救助安置组。由属地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牵头,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国网巴南供电公司、镇(街)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
(8)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镇(街)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调查评估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
(11)专家组支持。由区应急局牵头,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4专家组
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见附件3)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镇(街)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镇(街)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统筹协调,扑火前指组织实施。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火情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五级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四级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三级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二级 |
低度危险 |
难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登记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由区应急局组织,区林业、公安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区森防指向镇(街)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2预警响应措施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应急救援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卫星林火热点核实和反馈工作。
5.3信息报告
区、镇(街)森防指要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凡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防指归口上报。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市森防指。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8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区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
6.火情早期处置
6.1火警接报
全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当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119报警。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6.2早期处理
区林业局、镇(街)、林区经营主体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森林火情发生后,镇(街)、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当地森防指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处置和扑救工作。
7应急响应
7.1分级响应
火灾发生后,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报请市森防指指挥。
7.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属地镇(街)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7.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防指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7.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7.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迅速将伤病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7.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7.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7.2.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区级森林火灾救火队和其他镇(街)的增援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7.2.8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事发地镇街与区民政局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7.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3分级响应
区森防指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7.3.1 Ⅳ级响应
7.3.1.1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7.3.1.2响应措施
(1)属地镇(街)设立扑火前指,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森林火灾,并将火灾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情况等事项迅速上报区森防办。
(2)区森防指视情况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扑救工作,根据需要通知临近镇街和国有林场扑火队伍支援。
(3)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火情。
(4)视火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7.3.2Ⅲ级响应
7.3.2.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2.2响应措施
(1)通知区森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防指立即成立扑火前指,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
(3)协调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根据需要前线指挥长决定向市森防办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5)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协调驻区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做好增援准备。
(7)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7.3.3 Ⅱ级响应
7.3.3.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区区行政区域交界区,3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区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7.3.3.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立即向市森防指汇报情况,在市森防指组织协调指挥下,成立市区联合扑火前指,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7.3.4 Ⅰ级响应
7.3.4.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
7.3.4.2响应措施
按照市森防指统一指挥和安排部署要求,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7.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7.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属地镇(街)和有关单位。
8综合保障
8.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
8.2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实施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时,由前线指挥长决定向市森防办申请飞机支援灭火。
8.3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各镇(街)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
8.4资金保障
区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9后期处置
9.1火灾评估
区公安分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区林业局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政府及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9.2工作总结
镇(街)森林防灭火机构在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扑救的经验和需要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10.2.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含义
重点地区:四大山脉(铜锣山脉、明月山脉、鲜家坪山脉、桃子荡山脉)、六大林区(圣灯山、樵坪山、天台山、天井坪、石龙长岭、安澜南龙龙岗)及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重要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高温伏旱期。
10.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0.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巴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巴南府办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巴南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2.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团名单
3.森林火灾扑救专家组
附件1
巴南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森林火灾扑救指挥团名单
徐江海 区政府副区长
黄 伟 区人武部部长
王安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开平 区应急局局长
张 超 区林业局局长
郭高凌 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黄卫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 毅 区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刘 杰 区林业局副局长
23个镇街主要领导
4个国有林场场长
指挥团职责任务:了解掌握火场周边地形植被状况,把握火灾蔓延态势,为现场指挥部制定战略战术提供建议意见,为指挥长当好参谋助手,受指挥长派遣,到火场一线具体指挥扑救,完成扑救任务。
附件3
森林火灾扑救专家组
韦开平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周 庆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刘明阳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林场
孙永强 重庆昆冈科技有限公司
赵荣隆 重庆市巴南区应急管理局
专家组职责任务: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受委托参加突发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为现场指挥部领导提供参谋和决策依据;在林业及防火政策、法规、规章的制定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