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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府办发〔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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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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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0-07-02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0〕7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6 -
1.1 编制目的 ································· ·- 6 -
1.2 工作原则 ································· ·- 6 -
1.3 编制依据 ································· ·- 6 -
1.4 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 6 -
1.5灾害等级································· · - 7 -
1.6 适用范围 ································· ·- 8 -
1.7 预案体系 ································· ·- 8 -
2 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 9 -
2.1区级指挥部 ································ ·- 9 -
2.1.1 区地防指组成人员 ···························· ·- 9 -
2.1.2区地防指职责 ······························ ·- 10 -
2.2区地防指办事机构 ····························· ·- 11 -
2.2.1 区地防办································ - 11 -
2.2.2 区地防办职责 ·······························- 11 -
2.3区地防指专项工作组 ···························· ·- 17 -
2.4 镇街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 ························- 19 -
2.5 应急专家组 ·································- 19 -
2.6 应急联动机制 ······························· ·- 20 -
3 预防和预警 ··································- 21 -
4 应急响应 ································· ·- 21 -
4.1 信息报告 ································· ·- 21 -
4.1.1 信息报告时限 ······························ ·- 21 -
4.1.2 信息报告内容 ······························ ·- 22 -
4.1.3 信息核实 ·································- 22 -
4.2 先期处置 ································ ·- 22 -
4.3 Ⅰ级(特大型)应急响应 ···························- 23 -
4.3.1 启动响应条件 ······························ ·- 23 -
4.3.2 Ⅰ级响应程序 ······························ ·- 23 -
4.3.3 Ⅰ级响应行动······························· - 24 -
4.4Ⅱ级(大型)应急响应 ·····························- 25 -
4.4.1 启动响应条件······························ · - 25 -
4.4.2 Ⅱ级响应程序 ······························ ·- 26 -
4.4.3 Ⅱ级响应行动 ·······························- 26 -
4.5Ⅲ级(中型)应急响应 ·····························- 28 -
4.5.1 启动响应条件 ··························· ····- 28 -
4.5.2 Ⅲ级响应程序 ······························ ·- 28 -
4.5.3 Ⅲ级响应行动······························· - 28 -
4.6Ⅳ级(小型)应急响应 ··························· · - 30 -
4.6.1 启动响应条件····························· · - 30 -
4.6.2 Ⅳ级响应程序······························ - 30 -
4.6.3 Ⅳ级响应行动 ·······························- 31 -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 31 -
5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 - 32 -
5.1 善后处置 ··································- 32 -
5.2 社会救助 ··································- 32 -
5.3 保险理赔 ··································- 32 -
5.4 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 - 32 -
5.5 新闻发布································· - 33 -
6 保障措施 ··································- 34 -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34 -
6.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 34 -
6.3 抢险救援装备、物资··························· - 34 -
6.4 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 34 -
6.5医疗卫生保障······························· - 35 -
6.6交通运输保障 ······························ ·- 35 -
6.7治安保障 ································ ·- 35 -
6.8 制度保障 ······························· ·- 35 -
7 监督管理 ······························· ·- 36 -
7.1宣传教育································· - 36 -
7.2 预案培训 ······························· ·- 36 -
7.3 应急演练 ······························· ·- 36 -
7.4 责任与奖惩 ······························ ·- 36 -
7.4.1 奖励 ································ ·- 36 -
7.4.2 责任追究······························ · - 37 -
8 附 则································· · - 37 -
8.1预案管理································· - 37 -
8.2 预案颁布实施 ····························· ·- 38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灾(险)情,快速、及时、妥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类负责、协调配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属地镇街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先期处置。
1.3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 我区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质环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截至2019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92处,分布于22个镇街,其中三峡库区37处、非库区355处。此外,还分布有240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775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极易受工程建设影响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加之每年汛期在长时间暴雨和洪水的诱发下,极易造成突发地质灾害隐患。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其中滑坡315处,占80.36%;危岩崩塌63处,占16.07%;不稳定斜坡3处,占0.76%;泥石流1处,占0.26%;地面塌陷7处,占1.79%;库岸3处,占0.76%。总危及人口1886户5260人,潜在经济损失达2.9亿元。
1.5灾害等级
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活动造成了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情况。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活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情况(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小型地质灾害(Ⅳ级)、中型地质灾害(Ⅲ级)、大型地质灾害(Ⅱ级)、特大型地质灾害为(Ⅰ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
特大型地质灾害为红色预警(Ⅰ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为橙色预警(Ⅱ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为黄色预警(Ⅲ级):因灾死亡3—9人,或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或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
小型地质灾害为蓝色预警(Ⅳ级):因灾死亡1—2人,或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巴南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应对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重庆市巴南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巴南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履行职责的依据。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镇街、企事业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处置预案。
2 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组织指挥体系
2.1区级指挥部
重庆市巴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防指”)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2.1.1 区地防指组成人员
区地防指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 指 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中国安能第三工程局重庆分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成员: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金融发展中心、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巴南银保监分局、巴南海事处、区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中国安能第三工程局重庆分公司、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巴南客服中心、渝南自来水公司、巴南天然气公司、凯源天然气巴南分公司、中国电信巴南分公司、中国移动巴南分公司、中国联通巴南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2.1.2区地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地质灾害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地质灾害的防治、应急准备、抗震救灾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
(3)监督检查《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巴南区地震应急预案》《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检查区地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
(4)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等工作机制;
(5)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和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6)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7)收集、掌握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地震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8)指导协调区地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2区地防指办事机构
2.2.1 区地防办
区地防指的办事机构为重庆市巴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防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第三工程局重庆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2 区地防办职责
(1)负责区地防指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督促落实区地防指的决定和指示,定期组织召开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联席会议;
(2)统筹协调全区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区地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部署要求;
(3)负责防震减灾规划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承担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
(4)组织编制《巴南区地震应急预案》《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提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资源的调度建议;
(5)参与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按照区地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令,做好预案启动、灾害救援的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组织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区地防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地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责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巴南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姓名 |
职务 |
指挥机构职责 | |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
郭照平 |
区人武部副部长 |
区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 |
郑承玉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区委宣传部职责:负责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舆情管控工作。 | |
石国友 |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
区委网信办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 |
苟晓彬 |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区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 |
舒德茂 |
区教委副主任 |
区教委职责: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 |
杨燕 |
区科技局副局长 |
区科技局职责:负责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和技术推广应用。 | |
谢松林 |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
区经济信息委职责: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 | |
陈云峰 |
区民政局副局长 |
区民政局职责: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
皮颖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职责:负责统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灾,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上级有关地质灾害补助资金,按程序及时划拨并监督使用。指导、督促、协调区属国有公司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设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
李洪亮 |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
区生态环境局职责:负责对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 |
赵峰 |
区住房城乡建委调研员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民防空办)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灾害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灾害抢险救灾;负责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房屋安全进行鉴定;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卫星通讯保障。 | |
杨美敏 |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
区城市管理局职责: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 |
郑剑伟 |
区交通局副局长 |
区交通局职责:负责管护范围内公路沿线边坡及控制区周边的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公路、水路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 |
耿品均 |
区水利局副局长 |
区水利局职责: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负责做好三峡库区移民迁建区高切坡防治工作,以及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
张开华 |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
区农业农村委职责: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 |
李清华 |
区商务委副主任 |
区商务委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协助组织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 |
冉爱科 |
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
区文化旅游委职责:负责旅游景区及进出景区交通要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 |
潘曙 |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
区卫生健康委职责: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灾区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
许伏海 |
区应急局副局长 |
区应急局职责:负责区地防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镇街、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 |
蒋媛 |
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
区大数据发展局职责:负责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本系统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 |
秦怡 |
区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 |
区金融发展中心主任职责:负责统筹推进灾害救助保险制度的落实,助推灾后恢复重建。 | |
张琦 |
团区委副书记 |
团区委职责: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演练。 | |
赵昌都 |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
区红十字会职责:负责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 |
李小平 |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区公安分局职责: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治安,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 |
李锐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 |
王旭 |
区气象局副局长 |
区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区山体滑坡风险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气象预报工作。 | |
李中银 |
巴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
巴南银保监分局职责:负责协同建立、落实灾害救助保险制度。 | |
杨科 |
巴南海事处副处长 |
巴南海事处职责:负责长江干线沿岸因地质灾害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工作;当发生威胁通航安全的地质灾害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疏导工作。 | |
郭高凌 |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
区消防救援支队职责:负责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 |
王成 |
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支队长 |
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 |
刘晓鹏 |
中国安能三局重庆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
中国安能三局重庆分公司职责:负责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 |
刘庭磊 |
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巴南客服中心主任 |
国网重庆南岸供电公司巴南客服中心职责: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
陈进 |
渝南自来水公司董事长 |
渝南自来水公司职责:负责对抢险救灾过程中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和维护,保障灾区居民生活用水。 | |
赵永胜 |
巴南天然气公司经理 |
巴南天然气公司职责:负责供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天然气供应、天然气安全工作。 | |
左军 |
凯源天然气巴南分公司经理 |
凯源天然气巴南分公司职责:负责供区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天然气供应、天然气安全工作。 | |
孙晓峰 |
电信巴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中国电信巴南分公司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 |
王建宇 |
移动巴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中国移动巴南分公司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 |
汪志勇 |
联通巴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中国联通巴南分公司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姓 名 |
职 务 |
单位电话 |
单位传真 |
值班电话 |
郭照平 |
成员(区人武部副部长) |
89231810 |
89231828 |
89231810 |
郑承玉 |
成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66222470 |
66212460 |
66222470 |
石国友 |
成员(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
66296957 |
66296961 |
66296960 |
苟晓彬 |
成员(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66233739 |
66222922 |
66221195 |
舒德茂 |
成员(区教委副主任) |
66227009 |
66221221 |
66221221 |
杨燕 |
成员(区科技局副局长) |
66221331 |
66229606 |
66221331 |
谢松林 |
成员(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
66221261 |
66211119 |
66227956 |
陈云峰 |
成员(区民政局副局长) |
66223719 |
66232477 |
66223744 |
皮颖 |
成员(区财政局副局长) |
66223198 |
66222562 |
66222305 |
李洪亮 |
成员(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
89888606 |
89806620 |
89812369 |
赵峰 |
成员(区住房城乡建委调研员) |
66222332 |
66238354 |
66222850 |
杨美敏 |
成员(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
66228090 |
66228103 |
66238819 |
郑剑伟 |
成员(区交通局副局长) |
66223882 |
66233965 |
66221409 |
耿品均 |
成员(区水利局副局长) |
62331993 |
66230765 |
66222474 |
张开华 |
成员(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
66221151 |
66222376 |
66221151 |
李清华 |
成员(区商务委副主任) |
66221371 |
66222234 |
66221371 |
冉爱科 |
成员(区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
66221631 |
66239949 |
66228246 |
潘曙 |
成员(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
66246621 |
66246620 |
66246623 |
许伏海 |
成员(区应急局副局长) |
66221191 |
66233231 |
13983498087 |
蒋媛 |
成员(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
66220878 |
66220878 |
66220878 |
秦怡 |
成员( 区金融发展中心副主任 ) |
66279321 |
66279321 |
66279321 |
张琦 |
成员(团区委副书记) |
66222174 |
66222174 |
66222174 |
赵昌都 |
成员(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
66246639 |
66246620 |
66246639 |
李小平 |
成员(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66371095 |
66371033 |
66221477 |
李锐 |
成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 |
66221677 |
66236797 |
66237300 |
王旭 |
成员(区气象局副局长) |
66242422 |
66242422 |
66242800 |
李中银 |
成员(巴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
66212590 |
66237878 |
66221180 |
杨科 |
成员(巴南海事处副处长) |
66228858 |
66228858 |
81920110 |
郭高凌 |
成员(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
62583371 |
62583372 |
62583371 |
王成 |
成员(武警重庆总队机动支队支队长) |
89231880 |
67643999 |
68222599 |
刘晓鹏 |
成员(中国安能三局重庆公司分管负责人) |
88932114 |
88932114 |
88932114 |
刘庭磊 |
成员(国网南岸供电公司巴南中心主任) |
62344422 |
62800596 |
62344422 |
陈进 |
成员(渝南自来水公司董事长) |
66237674 |
66237003 |
66222614 |
赵永胜 |
成员(巴南天然气公司经理) |
66238558 |
66210876 |
66238558 |
左军 |
成员(凯源天然气巴南分公司经理) |
62864336 |
62864500 |
62864336 |
孙晓峰 |
成员(中国电信巴南分公司总经理) |
66229398 |
66222326 |
66220000 |
王建宇 |
成员(中国移动巴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61216006 |
61216004 |
61216006 |
汪志勇 |
成员(中国联通巴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
86530035 |
89806651 |
18623091698 |
2.3区地防指专项工作组
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Ⅲ级以上(含Ⅲ级)响应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区地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坐镇区地防办,全面指挥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区地防指立即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技术、治安维稳、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灾害调查、新闻发布、善后处理等9个工作组,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各工作组在区地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宣传报道组办公地点由区地防指制定,其他各组办公地点设在牵头单位。各工作组按照区地防指指令和预案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专项小组组长,组长全面掌控本组工作,及时向区地防指请示报告相关事项。
区地防指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见下表
救援工作组 |
组成人员 |
主要职责 |
牵头单位 |
综合协调组 |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以及属地镇街组成。 |
负责现场救援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对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及时掌握抢险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灾行动;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统筹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处置评估报告撰写工作。 |
区政府办公室 区应急局 |
抢险救援组 |
由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中国安能三局重庆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
开展抢险救援,组织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并确保施救人员安全。指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
区应急局 |
专家技术组 |
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抽调607地质队、136地质队等驻区队伍。 |
负责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意见。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治安维稳组 |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区信访办、巴南海事处和属地镇街参加。 |
负责现场警戒、控制灾害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防控,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面稳定;管制现场交通并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的违法行为。 |
区公安分局 |
医疗救护组 |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抽调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 |
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心理干预支持。 |
区卫生健康委 |
后勤保障组 |
由事发地镇街、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在区公用设施单位以及区属平台公司等单位组成。 |
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和供电系统,组织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所需交通工具及必要办公用品;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和灾情调查人员的食宿等。 |
区公安分局 |
灾害调查组 |
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专家组组成。 |
负责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 |
区应急局 |
新闻发布组 |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
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 |
区委宣传部 |
善后处理组 |
由事发地镇街、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巴南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组成。 |
负责灾民救助、安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解决灾民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负责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等。 |
属地镇街 |
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4 镇街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
各镇街参照区级架构设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
2.5 应急专家组
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救援、灾害监测及趋势预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名单
组内职务 |
姓名 |
单位 |
专业 |
职称 |
组长 |
刘向阳 |
607地质队 |
水工环 |
高级工程师 |
副组长 |
王 俊 |
136地质队 |
水文及工程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组员 |
吕友贺 |
607地质队 |
水工环 |
高级工程师 |
组员 |
迟金学 |
607地质队 |
水工环 |
高级工程师 |
组员 |
赖玉友 |
136地质队 |
工程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组员 |
刘 彬 |
136地质队 |
工程地质 |
高级工程师 |
巴南区各镇街驻守地质队员一览表
驻守地质队 |
驻守镇街 |
驻守人员 |
重庆136地质队 |
惠民街道 |
杨 卓 |
二圣镇 | ||
姜家镇 |
刘 涛 | |
东温泉镇 | ||
天星寺镇 | ||
一品街道 |
赖玉友 | |
圣灯山镇 | ||
安澜镇 |
唐军 | |
南泉街道 |
谢 丰 | |
鱼洞街道 | ||
龙洲湾街道 | ||
重庆607地质队 |
木洞镇 |
吕友贺 |
双河口镇 | ||
界石镇 |
谢筛珍 | |
南彭街道 | ||
李家沱街道 | ||
接龙镇 |
李琴芬 | |
花溪街道 | ||
丰盛镇 |
熊 靖 | |
麻柳嘴镇 | ||
石龙镇 |
杨清华 | |
石滩镇 |
2.6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地质灾害时,需要中央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帮助支持时,由区地防指报重庆市巴南区减灾委员会(简称区减灾委)或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协调。中央在区单位和驻区部队有责任积极参与配合我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为中央在区单位、驻区部队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交通、物资和器材等保障。
中央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在接到超过本系统或部门规定权限的应急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遇到特别紧急情况的,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 预防和预警
根据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公布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镇街及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预警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区政府设立区长公开电话:66212345。区地防办(设在区应急局)值班电话:66221191、13983498087,传真66233231。
4.1.1 信息报告时限
(1)当有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时,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受地质灾害影响者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镇街,也可向区长公开电话报警,同时也可通过110、119、120等实行联动报警;
(2)事发地镇街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后,在灾(险)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区应急局(区地防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政府报告,力争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区应急局(区地防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获悉后1小时内书面向上级报告。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在信息报告时可不受分级管理要求限制。
4.1.2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及受灾对象情况;
(2)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初步判断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
(4)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情况。
4.1.3 信息核实
(1)区地防办根据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和级别启动响应,通知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并及时核实地质灾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现场核实不属于地质灾害的,应主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正确渠道上报。经调查认定属生产经营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报送信息。
4.2 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属地镇街应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时启动镇街级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防止灾(险)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
(1)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控制现场,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必要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安全。
(3)对于初步判断为中型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防指报告。
4.3 Ⅰ级(特大型)应急响应
4.3.1 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红色一级应急响应(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4.3.2 Ⅰ级响应程序
I级响应由区地防指汇总灾情情况,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是否启动,区地防指按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指示通知启动I级应急响应。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地防办。
4.3.3 Ⅰ级响应行动
(1)区地防指
①开展会商。区地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均应启动Ⅰ级响应。在市地防指的指导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原则上每天一次),区地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地防指和市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
②现场指挥与应急处置。会商后,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在灾害所在地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其中:由相关区领导任总指挥,区地防指副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街负责人任成员。
区地防指和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既定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地防指。其中:综合协调组全面展开综合协调工作,并将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防指。新闻发布组及时编发《灾险情快报》和《抢险救援通讯》,宣传报道灾险情及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抢险救援组立即开展抢险救灾行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紧急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至安全地带,指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后勤保障组全力保障水、电、气、路、通讯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所需交通工具及必要办公用品,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和灾情调查人员的食宿等。善后处理组和医疗救护组立即对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其吃、住、穿、医等基本生活问题。技术专家组派员到抢险救灾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治安维稳组立即做好受灾区域交通管制、交通疏散、治安防控等保障。灾害调查组负责地质灾害原因的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拟写调查报告。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任务时,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申请中央在区单位、驻区部队等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③调度值守。区地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区地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必要时,从区地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密切监测灾险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应急调度工作。
(2)有关镇街
属地镇街全面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第一时间报区地防指。受灾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4.4Ⅱ级(大型)应急响应
4.4.1 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橙色二级应急响应(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4.2 Ⅱ级响应程序
Ⅱ级响应由区地防指汇总灾情情况,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由区减灾委主任决定是否启动,区地防指接区减灾委(区应急总指挥部)指示通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地防办。
4.4.3 Ⅱ级响应行动
(1)区地防指
①开展会商。区地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均应启动Ⅱ级响应。在市地防指的指导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原则上每天一次),区地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地防指和市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并做出工作部署。
②现场指挥与应急处置。会商后,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在灾害所在地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其中:由相关区领导任总指挥,区地防指副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街负责人任成员。
区地防指和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既定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地防指。其中:综合协调组全面展开综合协调工作,并将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防指。新闻发布组及时编发《灾险情快报》和《抢险救援通讯》,宣传报道灾险情及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抢险救援组立即开展抢险救灾行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紧急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至安全地带,指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后勤保障组全力保障水、电、气、路、通讯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所需交通工具及必要办公用品,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和灾情调查人员的食宿等。善后处理组和医疗救护组立即对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其吃、住、穿、医等基本生活问题。技术专家组派员到抢险救灾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治安维稳组立即做好受灾区域交通管制、交通疏散、治安防控等保障。灾害调查组负责地质灾害原因的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任务时,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申请中央在区单位、驻区部队等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③调度值守。区地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区地防办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必要时,从区地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密切监测灾险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应急调度工作。
(2)有关镇街
属地镇街全面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第一时间报区地防指。受灾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4.5Ⅲ级(中型)应急响应
4.5.1 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黄色三级应急响应(Ⅲ级):
(1)因灾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
(2)受威胁人数100—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
4.5.2 Ⅲ级响应程序
区地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经区防指副指挥长会签后报区地防指指挥长审核并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地防办。
4.5.3 Ⅲ级响应行动
(1)区地防指
①开展会商。由区地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原则上每天一次),区地防指成员单位全体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监视灾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区地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②现场指挥与应急处置。会商后,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在灾害所在地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其中:由相关区领导任总指挥,区地防指副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镇街负责人任成员。
区地防指和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既定职责迅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地防指。其中:综合协调组全面展开综合协调工作,并将灾情、险情、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防指。新闻发布组及时编发《灾险情快报》和《抢险救援通讯》,宣传报道灾险情及应急救援行动情况。抢险救援组立即开展抢险救灾行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紧急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至安全地带,指导、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后勤保障组全力保障水、电、气、路、通讯畅通,保障应急抢险所需交通工具及必要办公用品,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和灾情调查人员的食宿等。善后处理组和医疗救护组立即对受灾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其吃、住、穿、医等基本生活问题。技术专家组派员到抢险救灾现场提供技术指导。治安维稳组立即做好受灾区域交通管制、交通疏散、治安防控等保障。灾害调查组负责地质灾害原因的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任务时,现场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申请中央在区单位、驻区部队等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③调度值守。区地防办负责人带班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值守和应急调度,密切监测灾险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应急调度工作。
(2)有关镇街
相关涉事镇街地质灾害防止救援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率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将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
4.6Ⅳ级(小型)应急响应
4.6.1 启动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蓝色四级应急响应(Ⅳ级):
(1)因灾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6.2 Ⅳ级响应程序
区地防办统筹考虑灾情程度,分析评估灾情,负责起草应急响应请示,提出响应行动建议,由区地防指副指挥长、区地防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审核并决定是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地防办。
4.6.3 Ⅳ级响应行动
(1)区地防指
①开展会商。由区地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区地防指重点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监视灾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及市地防办。定期通过区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灾险情通告,报道相关行动。
②分工落实。区地防指副指挥长赶赴一线、现场指挥。区地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区地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受灾镇街检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③调度值守。区地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监测灾险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应急调度工作。
(2)有关镇街
①启动响应。涉事镇街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响应。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人员迅速上岗到位,加强巡查,及时除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区地防指。
②应急处置。当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涉事镇街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机构立即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确保人员安全。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经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的专家组鉴定,突发地质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停止有关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救援指挥部和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属地镇街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5 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5.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应享受当地救灾相关政策。
由属地镇街牵头,按有关政策法规,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
5.2 社会救助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社会、个人和有关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区应急局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 保险理赔
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理赔工作。
5.4 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
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区地防办。
小型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责任认定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防办)组织。区地防办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区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和责任认定由市应急局(市地防办)、应急部等按层级和规定程序组织,区应急局做好配合。
地质灾害灾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5.5 新闻发布
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由区政府或由其指定部门统一组织对外发布。发布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评估认定,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影响范围、人畜伤亡、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灾害等级评定和救援情况等。
中型以下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区政府同意后,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收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区地防指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6.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区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安能三局重庆公司、驻区部队和全区各级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我区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等应急处置任务。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建由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在渝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的驻守地质队、专家组等技术支撑体系,为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3 抢险救援装备、物资
各镇街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应作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6.4 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各镇街应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财政局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卫生应急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监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护演练。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等能力,组织群众开展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突发地质灾害时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营运交通运输工具。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区交通局应牵头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进行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处置需要,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对地质灾害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
6.7治安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时,区公安分局指令辖区派出所依据应急预案维持地质灾害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集结警力,巡逻执勤,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有序,阻止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6.8 制度保障
各镇街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检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险)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的上报灾(险)情信息。地质灾害重点预防期执行地质灾害灾(险)情“零报告”制度,发生重特大灾(险)情时要及时上报。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6.25土地日”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使广大群众都来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地质灾害报警电话,使广大市民知晓。区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 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专项预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管理和抢险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 应急演练
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区级应急避险演练,其它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单点简易应急演练。
7.4 责任与奖惩
7.4.1 奖励
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由区政府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灾情、险情报告及时而避免大型损失的;
(2)出色完成应急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3)及时控制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保护公共财产、个人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5)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6)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7.4.2 责任追究
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1)对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灾害现场指挥部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4)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
8 附 则
8.1预案管理
(1)区地防指原则上每3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2)本预案由区地防办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区政府审定后印发,报市地防指备案。
8.2 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巴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巴南府办发〔2017〕17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