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7〕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推开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22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机制转换、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开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医保支付、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提供良好就医环境,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健康。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机制转换,促进分级诊疗。发挥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杠杆作用,合理分流患者。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坚持“三医联动”,统筹推进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持全区“一盘棋”,统筹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公益性,落实政府责任。坚持区委领导、政府统筹,进一步落实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规范医院和医务人员行为,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调动医务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改革目标
2017年9月1日起,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到2017年底,全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体降到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普遍提升。
二、改革范围
区内政府办公立医院(重庆市第七人民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巴南区中医院、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巴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巴南区皮肤病防治院)、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福康医院、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颐康医院、重庆市儿童福利院儿康医院)及国企医院(重庆南郊医院)共10家公立医疗机构。
三、改革内容
(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和药事服务费。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事服务费。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重庆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首批调整诊察费、床位费等43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以市物价部门下发的为准。
(三)同步调整医保报销政策。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医保政策规定纳入支付范围,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方式,落实不同等级公立医院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同步实施。
1.定额报销诊察费。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和住院诊察费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定额报销额度。
2.定额报销床位费。一、二、三级公立医院床位费调价提高部分由医保每床日定额报销。同时做好与原政策衔接,将床位费由原按比例报销统一调整为按定额报销。
3.统一医保属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由于项目内涵发生变化,新项目中同时包含原医保甲类项目和乙类项目,其医保属性统一确定为甲类项目。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激励约束作用。全面实施以总额预算为基础,门诊按人头付费,住院按病种、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及医疗服务特点的复合型支付方式,鼓励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2017年,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
(四)建立财政分类补助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责任。建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财政分类补助机制。
1.建立财政分类补助机制。对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价格调整后补偿率不足90%的,按照经费保障关系,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补助,确保补偿率达到90%,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补助金额由原药品加成额度和最终补助比例共同确定,药品加成额以2016年卫生财务决算年报为基数,补助比例及额度根据价格调整后的补偿差额确定。在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及国企医院按照事权划分原则,补助经费由原渠道予以保障。
2.保障医保基金可持续。按照每年政府确定的标准,安排预算资金落实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足额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当医保基金出现入不敷出时,按照动用滚存结余中的存款、财政给予适当支持的顺序,弥补缺口。
(五)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同时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供应保障。
1.推进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耗材全部在重庆药交所平台挂网采购,探索和规范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公立医院在药品耗材采购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区级医院间实行联合采购。
2.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在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两票制”。积极推进药械信息全程追溯体系,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监管系统,实现药品购销票据电子化管理。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伪造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药品供应管理。完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违反交易规则和合同约定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置力度,保证药品及时生产、配送,货款及时结算。建立完善短缺药品监测评估和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分级分类应对机制,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短缺药品供应。
(六)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主动降低医疗成本。加强价格和医疗行为等监管,确保公立医院正确执行改革政策,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公立医院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信息公开,政府办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第三方审计,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2.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公立医院价格行为监管,督促公立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实施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分解检查、分解治疗、延长住院天数等不规范医疗行为,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对过度医疗和医疗不足等问题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明确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药占比等控费指标,实行动态监测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绩效及院长薪酬等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各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
4.改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开展预约诊疗、优质护理等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压缩患者取号、就诊、检查的间隔时间,缩短院内等候和大型设备检查预约等候时间,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七)有序引导分级诊疗。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1.发挥价格和医保引导作用。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和不同技术职称医务人员服务价格差距,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患者选择一、二级医院就诊。对不按规定转诊的患者给予降低医保报销比例等措施。加强用药衔接,允许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非基本药物,积极推行“延伸处方”和“长处方”。
2.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区级公立医院要发挥龙头作用,建立区域内纵向医共体,探索医共体内的医保总额打包付费。鼓励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
3.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签约对象,围绕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健全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优质签约服务。
(八)健全多种便民惠民措施。充分考虑改革对特殊疾病患者的影响,关注、关心困难群众,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1.保障基本医疗需求。二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号源不低于50%,逐步增加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单纯开药及定期检查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慢病患者,设立便民门诊。对门诊注射、输液、换药、理疗、针灸、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等患者,1个疗程只收取1次诊察费。
2.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严格落实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政策。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医保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按当年一档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按当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档参保标准全额给予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按贫困程度给予适当补贴。
3.实施健康扶贫。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设立区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4.切实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扶贫部门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部门为民政救助对象购买“惠民济困”大病商业保险,重点报销医保目录外的自负部分,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九)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制度和治理体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职能,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自主权。制定公立医院章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文化建设。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2.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考核力度,将落实医改任务情况列入公立医院考核指标,强化公立医院主体责任和院长第一责任人责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医务人员考核应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由区政府组织召开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各项改革工作。组建医改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明确具体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责任人等,统一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建督导组进驻医院,落实“一院一组”。各公立医院制定本医院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层层动员、培训。
(二)政策培训。由区医改办牵头,组织由物价、医保、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到所有公立医院对医护人员进行政策、操作、规范的培训。各公立医院在医院内部组织各层级(含临时工)的培训,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改革培训,特别注意对新收费项目的内涵、医保报销政策及操作实施流程的培训。
(三)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统一发布改革政策,持续进行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各公立医院根据统一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口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好院内的宣传和对患者的引导,做好群众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系统调试。在启动实施前,区社保局向每所医院派专门工作人员(一院一组)负责完成医保业务信息系统与医院内部相关系统调试演练和对接工作,确保全区按规定时间全部完成系统切换工作,并在改革启动后继续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启动实施。2017年9月1日起,已取消药品加成的4家公立医院取消药事服务费,其他6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药事服务费,执行新调整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和医保报销政策。各医院要在门急诊设置专门工作组,负责导医、宣传和政策解释、服务疏导工作,并做好咨询引导等服务工作,在挂号、缴费、咨询、投诉等重点环节加派力量,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疏导工作。
(六)实施监测。全程监测、分析、评估改革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医保业务信息系统全覆盖及时动态监测,每日汇总分析动态,及时跟进完善政策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区医改办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抽调相关部门专人集中办公,对重点工作要制定推进序时进度(见附件2)。各公立医院要落实改革的主体责任,制定医改工作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序时进度安排及台帐。成立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确保改革任务落实。
(二)落实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一是在区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改革的有关要求和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若干个工作组,明确各工作组的职责和任务(见附件1)。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区财政局要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区人力社保局要认真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督促医院落实医疗价格调整政策和医保报销政策,统筹推进分级诊疗、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综合监管,细化落实便民惠民服务措施,改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区发改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医药价格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区委宣传部要负责政策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矛盾风险排查,制定落实安全稳定管控措施,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各公立医院要认真开展病人就医感受改变的风险预测,制定处置预案,及时化解患者投诉及各种隐患。
(三)加强信息化保障。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按照改革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的医保信息系统与公立医院HIS系统接口改造方案,制作医保系统调试改造操作手册,指导各公立医院开展接口改造,完成医保结算信息系统调试。区卫生计生委要督导各公立医院及时完成HIS系统改造对接,完成药品、价格、医保等相应系统调整,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无缝衔接。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新闻、网信等部门和各级各类媒体,要制定宣传方案和每日宣传细案,及时解读医改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公立医院要广泛、深入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既要加强培训演练,调动全体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积极性;又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引导患者和群众理解、支持改革。
(五)加强监测和信息报送。有关部门要建立公立医院医改工作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充分利用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医保系统,同步对各公立医院开展适时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取消药品加成执行前后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患者负担变化等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肃处理医药价格举报投诉。要组建专家组跟踪分析评估改革实施效果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意见,及时研究应对、妥善处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做到即发现即处置。加强信息报送,改革启动阶段实行信息日报告制度,重大情况随时报送。第2个月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公立医院每日向区卫生计生委报送信息,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分别向市级对应部门报送运行情况,有关部门向区医改办报送运行情况,区医改办每周汇总分析,及时研究并向区政府报告,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送。
(六)加强纪律保障。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各公立医院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分别制定实施方案。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确保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工作。要强化执纪问责,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实施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对推进改革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2.巴南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时序安排表
附件1
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确保我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平稳有序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等改革重点任务平稳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医改领导小组统筹指挥下,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组织实施阶段,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成员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限,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依照任务清单和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按照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任务要求,明确区级各部门、各公立医院的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细化各层级、各环节的工作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科学组织,高效运转。调集精兵强将,科学组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明确领导组织体系,加强工作力量,完善优化工作方案,建立落实工作制度,做到统一指挥、分组负责、运转高效、联动有力,确保各项改革重点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四)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实施政府办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工作,督导、配合完成市国资委、市民政局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
(五)健全机制,指挥有力。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综合协调、信息互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机制,科学授权,合理分工。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区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区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开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下设若干工作组。区医改办在区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协调相关工作组,完成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各工作组由区级相关部门组成,依照各组职责、任务、要求,分头推进工作。
(二)区医改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区域内政府举办的6家公立医院,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3家公立医院及国企举办的1家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工作。
(三)各公立医院要落实改革的主体责任,成立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组责任分工
区医改领导小组下设 15 个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派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区医改办
成员部门: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改革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工作,加强上下左右沟通联络,及时反映报告有关情况,促使改革工作步调一致;负责有关会议组织承办,负责有关材料的研究起草和有关文件材料的上报下发;做好会议记录、落实信息日报制度、内部通报;协调推动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文件组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成员部门: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分局。
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保障制度,制定政策解读。
(三)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及医药价格监管组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成员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负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和药品价格监管。
(四)医保工作组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成员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
工作职责:负责医保报销政策解读、培训;执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医保报销方案;负责医保系统调试对接;按行业隶属关系,指导公立医院做好内部管理系统和医保系统的调试演练和对接切换,及时处置各种技术问题;落实非医保人员参保工作;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分类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行为监管。
(五)财政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成员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
工作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保障方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保障政策的解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保障政策的系统培训;落实公立医院财政保障工作。
(六)测算模拟组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成员部门:区发改委、区卫生计生委。
工作职责:负责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做好病种费用水平变化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变化的测算,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
(七)培训组
牵头部门:区医改办
成员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改革培训方案;制作培训资料和手册;按行业隶属关系,举办改革培训会,分期分批对区相关部门、单位和公立医院进行全员培训,把握改革精神,深化改革理解,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操作规范,统一解读政策。
(八)宣传舆情导控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
成员部门:区网信办、区外宣办、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分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改革宣传方案、舆情监测处置方案;完成改革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向社会统一发布改革政策;加强改革启动前后的舆情动态监测,持续进行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九)应急维稳组
牵头部门:区维稳办
成员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改革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处置各类涉稳突发情况;制定门诊患者疏导应急指导意见,引导患者错时错峰就诊;指导公立医院强化安保措施,做好各公立医院的安全、维稳和信访工作;开展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十)现场督导组
牵头部门:区医改办、区政府督查室
成员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办。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场督导方案;改革实施期间派驻督导组到各公立医院蹲点指导和检查,“一院一组”督促各公立医院按要求组织实施好改革,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任务。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管督查。区卫生计生委督导组下设 10 个督查小组,分别负责我区10 家公立医院的蹲点指导和督查。
(十一)监测评估组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成员部门: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方案;对公立医院实施改革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适时监测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为总结改革效果、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十二)药品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食药监分局
成员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落实药品“两票制”改革;做好药品价格的稳控及监管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合理用药管理。
(十三)纪律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纪委
成员部门:各医改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实施改革纪律保障方案;严明各项纪律,及时受理违反纪律的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处理。
(十四)专家组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成员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组建政策法规、医疗、护理、医技、物价、 医保、财务等领域和专业的专家队伍;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改革相关政策咨询、政策解读、风险排查、纠纷处置等工作。
(十五)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成员部门: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相关后勤保障方案;为医改办提供必要经费和后勤保障;加强改革期间公立医院交通疏导、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组织实施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我区当前医改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和成员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迅速建立组织机构,充实加强工作力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操作方案,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各专项工作组要坚持全区一盘棋,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帐,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改革工作。区医改办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将新增工作任务以清单方式交办相关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明确改革工作联系人,建立部门会商、工作例会等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每日向区医改办通报工作进展,加强工作联动,及时解决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实行组长及部门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措施、改革实施各个环节都要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时限,确保万无一失。改革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严守各项纪律,为组织实施好改革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而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畅通信息,强化督导。严格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医改成员单位、参与改革的10家公立医院,负责每日将医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区医改办,区医改办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收集、及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和各类信息、数据,所有信息统一报送市医改办。要组织开展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实施、改革政策执行、落实控费措施、落实便民措施、改革监测工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如期完成。
(五)强化防控,果断处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实施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各项防控稳定措施,防止涉医不稳定事件发生。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制度,领导必须在岗在位,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有事能找到人、及时妥善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医改办。
区医改办(区卫生计生委)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龙海大道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2019室)。联系电话:66246660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指挥体系图
2.重庆市巴南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责任分工表
3.重庆市巴南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组建方案
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指挥体系图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
责任分工表
工作组 |
主要责任 |
一、综合协调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分组分工实施方案》 。 2. 做好与区政府、各工作组的沟通协调,建立多方联动机制。 3. 筹备召开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部署会议。 4. 做好改革各项专题会议的记录和纪要。 5. 传达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各项部署要求,及时报送改革信息专报,内部通报改革实施进展情况。 6.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二、文件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2. 统筹指导各工作组制定完善改革配套性政策文件。 3. 研究解决改革实施中出现的政策问题,完善各类政 策保障制度。 4.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三、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及医药价格监管组 |
1. 执行《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 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 2. 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政策解读和系统培 训。 3. 负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 4.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四、医保工作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医保报销方案》 。 2.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保系统 调试对接工作方案》 。 3. 做好医保报销政策解读和系统培训。 4. 指导公立医院做好内部管理系统和医保系统的调试 演练和对接切换,做好技术支持。 5. 落实非医保人员参保工作。 6. 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分类医疗救助工作。 7. 加强医保行为监管。 8.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五、财政保障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保障方案》 。 2. 做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保障政策解读和系统培 训。 3. 落实公立医院财政保障工作。 4.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六、测算模拟组 |
1. 对参与改革的10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做好病种费用水平变化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变化的测算,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2.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七、培训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工作方案》 。 2. 制作培训资料和手册。 3. 筹办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会,分期分批对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公立医院进行全员培训。 4.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八、宣传舆情导控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宣传方案》。 2. 完成《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网络舆情风险评估报告》。 3.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舆 情监测处置方案》,做好改革实施期间的舆情动态监测和处置。 4. 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向社会统一发布改革政策。 5. 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处置负面舆情。 6.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九、应急维稳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处置各类涉稳突发情况。 2.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门诊患者疏导应急指导意见》,引导错时错峰就诊。 3. 指导公立医院强化安保措施,做好各公立医院的安 全、维稳和信访工作。 4. 开展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处 置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信访排查。 5.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现场督导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场督导方案》 。 2. 改革实施期间,派驻督导组到各公立医院蹲点指导 和检查,实行“一院一组”,指导督促各医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管督查。 3.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一、监测评估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方案》 。 2. 对公立医院实施改革运行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适时 监测和分析,形成监测评估报告。 3.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二、药品保障组 |
1.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和 质量安全。 2. 落实药品“两票制”改革。 3. 做好药品价格的稳控及监管工作。 4. 加强公立医院合理用药管理。 5.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三、纪律保障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纪律保障方案》 。 2. 明确改革期间各项纪律要求,及时受理违反纪律的 问题线索。 3.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 纪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处置力度。 4.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四、专家组 |
1. 组建政策法规、医疗、护理、医技、物价、医保、 财务等领域和专业的专家队伍。 2. 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改革相关政策咨询、政策解读、 风险排查、纠纷处置等工作。 3.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五、后勤保障组 |
1. 制定《重庆市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勤保障方案》。 2. 为医改办提供必要经费和后勤保障。 3. 做好改革期间公立医院交通疏导、供电、供水、供 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4. 完成区医改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附件3
重庆市巴南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
组建方案
工作组 |
责任人 |
组成人员 |
一、综合协调组 |
组 长 |
王安锐 区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
副组长 |
黄 曦 区医改办主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 |
成 员 |
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维稳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办、区食药监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残联 | |
二、文件组 |
组 长 |
黄 曦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
副组长 |
张厚彬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
成 员 |
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 |
三、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及医药价格监管组 |
组 长 |
刘 敏 区发改委副主任 |
副组长 |
曹宗荣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
成 员 |
区发改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 |
四、医保工作组 |
组 长 |
刘 莉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
副组长 |
胡 进 区社保局局长 | |
成 员 |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 | |
五、财政保障组 |
组 长 |
马义华 区财政局局长 |
副组长 |
皮 颖 区财政局副局长 | |
成 员 |
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 | |
六、测算模拟组 |
组 长 |
刘 莉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
副组长 |
胡 进 区社保局局长 曹宗荣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
成 员 |
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 | |
七、培训组 |
组 长 |
黄 曦 区医改办主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
副组长 |
张厚彬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
成 员 |
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区国资办 | |
八、宣传舆情导控组 |
组 长 |
陈 浩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副组长 |
潘 曙 区卫生计生协会副会长 | |
成 员 |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外宣办、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 、区公安分局 、区食药监分局。 | |
九、应急维稳组 |
组 长 |
谭晓东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维稳办主任 |
副组长 |
张智彪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龙超凡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
成 员 |
区维稳办 、区公安分局 、区卫生计生委、区网信办 、区政府应急办 、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区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 、区国资办 | |
十、现场督导组 |
组 长 |
黄 曦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
副组长 |
王安锐 区政府督查室督查专员 | |
成 员 |
卫生计生督导组(10 个组) :区卫生计生委 20人、区发改委10人、区人力社保局 10 人 | |
十一、监测评估组 |
组 长 |
张厚彬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副组长 |
刘 敏 区发改委副主任 胡 进 区社保局局长 | |
成 员 |
区卫生计生委 、区发改委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 | |
十二、药品保障组 |
组 长 |
王龙光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
副组长 |
张厚彬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
成 员 |
区食药监分局 、区卫生计生委 、区经信委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发改委 | |
十三、纪律保障组 |
组 长 |
李渐鸿 区监察局副局长 |
副组长 |
梁 利 区纪委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 | |
成 员 |
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国资办、区食药监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委 | |
十四、专家组 |
组 长 |
张厚彬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副组长 |
练德义 巴南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 |
成 员 |
政策法规、医疗、护理、医技、物价、医保、财务等领域和专业的专家 10 人左右。 | |
十五、后勤保障组 |
组 长 |
曹宗荣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
副组长 |
皮 颖 区财政局副局长 | |
成 员 |
区卫生计生委、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网信办 |
附件2
巴南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时序安排表
序号 |
完成时限 |
主要任务 |
责任组 |
1 |
8月8日 |
组织参加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
综合协调组 |
2 |
8月8日 |
召集10家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院长座谈 |
综合协调组 |
3 |
8月9日 |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研究布置医改工作 |
综合协调组 |
4 |
8月10日 |
区政府常务会听取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
综合协调组 |
5 |
8月10日 |
区医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听取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
综合协调组 |
6 |
8月11日 |
区委常委会听取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研究布置医改工作 |
综合协调组 |
7 |
8月11日前 |
拟定《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
文件组 |
8 |
8月12日前 |
参加改革的10家公立医院分别制定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
文件组 |
9 |
8月13日前 |
组织参加重庆市各级各类培训 |
培训组 |
10 |
8月14日 |
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巴南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文件组 |
11 |
8月15日 |
向市医改办上报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传达贯彻重庆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情况 |
综合协调组 |
12 |
8月16日前 |
各相关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召开碰头会,报告市级单位培训情况 |
文件组 |
13 |
8月17日 |
召开全区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
综合协调组 |
14 |
8月18日前 |
召开区内各相关部门内部培训会;完成10个督导组的组建、培训 |
培训组、综合协调组 |
15 |
8月20日前 |
各相关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办、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方案 |
文件组 |
16 |
8月21日前 |
各医疗机构召开各层级培训会 |
培训组 |
17 |
8月22日前 |
选择10家公立医院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做好病种费用水平变化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变化的测算,提出分析报告和政策建议报区医改办 |
测算模拟组 |
18 |
8月23日前 |
区医改办赴改革医院指导检查 |
综合协调组 |
19 |
8月24日 |
分管副区长赴改革医院督导 |
综合协调组 |
20 |
8月25日前 |
各工作组分别赴改革医院指导检查 |
各相关工作组 |
21 |
8月28日 |
常务副区长赴改革医院督导 |
综合协调组 |
22 |
8月29日 |
召开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媒体通气会 |
宣传舆情导控组 |
23 |
8月29日 |
各相关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方案 |
文件组 |
24 |
8月29日 |
各督导组对所有改革医院全程蹲点督导 |
现场督导组 |
25 |
8月30日前 |
指导公立医院做好管理系统和医保系统的调试演练和对接切换,做好技术支持 |
医保工作组 |
26 |
8月31日 |
辛国荣书记赴改革医院督导 |
综合协调组 |
27 |
9月1日 |
正式启动改革 |
各相关工作组 |
28 |
9月1日 |
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在指挥部现场指挥 |
各相关工作组 |
29 |
9月1日8点 |
各督导组进驻各改革医院,现场督查指导 |
现场督导组 |
30 |
全程 |
落实公立医院财政保障工作,一院一策,精准补偿到位。 |
财政保障组 |
31 |
全程 |
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及时处置负面舆情事件。 |
宣传舆情导控组 |
32 |
全程 |
指导公立医院强化安保措施,做好各公立医院的安全、维稳和信访工作。及时处置涉稳事件。 |
应急维稳组 |
33 |
全程 |
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
现场督导组 |
34 |
全程 |
对公立医院实施改革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监测分析报告。 |
监测评估组 |
35 |
全程 |
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源头监管,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安全;落实药品“两票制”改革;做好药品价格的稳控工作;加强公立医院规范、合理用 药管理。 |
药品保障组 |
36 |
全程 |
开展医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行为监管。 |
医保工作组 |
37 |
全程 |
加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管。 |
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及医药价格监管组 |
38 |
全程 |
做好改革实施期间的纪律保障工作。 |
纪律保障组 |
39 |
全程 |
做好改革实施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
后勤保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