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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巴南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
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巴南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本文有删减)
巴南区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家庭和谐,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人和婴幼儿关爱服务,以健全服务体系、扩大服务供给、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到2027年,基本建成15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城市15分钟婴幼儿服务圈。到2029年,全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打造重庆城乡便民养老托育服务典范,实现“一老一幼”服务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二、推动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
(一)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深化敬老院公办民营改革,完善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和空余床位利用率,促进公办养老机构专业化发展。
(二)培育壮大民办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鼓励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国有房屋用于建设养老机构设施,推动社会力量利用存量资源举办养老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政策。持续推进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三)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以医养结合示范区为契机,推动成立巴南区医养联盟,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合作内容和方式,指导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照料护理及安宁疗护等健康服务。
(四)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成立巴南区健康养老服务协会,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健康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助力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发挥巴南区山水、气候等资源优势,围绕养老、避暑等需求,特色化发展森林康养、避暑康养、文化康养、体育康养、中医药康养、田园康养等康养产业,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积极培育康养旅游示范项目,推动建设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基地。
(五)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盘活存量资源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将国有闲置资源提升改造为养老场所,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开设社区养老服务点。
(六)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依托现有镇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等,建设老年食堂,积极构建卫生健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
(七)扩展老年大学服务网络。从镇街、社区、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区老年大学设立分校(教学点、教学班),引导老年大学(学校)在社区开设教学点,支持开发线上课程,在电视、手机等终端开放。引导支持有条件社区开放办学资源、实施特色化区域化办学。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推进老年教育全覆盖。
(八)持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规范,通过政府奖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困难半失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推进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全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失能居家照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
(九)拓展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持续开展“善满巴南”助浴关爱老人服务活动,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实行定期探访关爱。
(十)全面落实长期照护保障。优化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福利政策,加强与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衔接统筹。贯彻落实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加大对重度失能、中度失能和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支持力度。引入专业评估资源对80岁以上老年人开展能力综合评估试点,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
(十一)强化数字赋能养老服务。依托“巴南阳光救助”系统成果,完善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资源,打破数据孤岛现象,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服务需求、服务供给等数据跨部门、跨机构的共享、交换和动态管理。同时,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生活需求等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和分析,转化数字信息资产,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度和覆盖面。
三、加强婴幼儿托育及学前教育服务
(一)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按《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开展方式,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行为,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学需求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招收2-3岁幼儿,有条件的可增设托班、开设专区。
(二)积极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支持街道和社区利用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用房、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地资源,增设普惠性托育服务点。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合理配备保育人员,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知识宣传及托育“开放日”体验活动。探索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服务体验券。探索“物业+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托育建设标准、管理规范发展“家门口”普惠托育服务。
(三)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托育建设标准、管理规范,采取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鼓励支持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职工“带娃上下班”提供安心、便捷服务。
(四)推进医育融合发展。以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为龙头,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备案托育机构签订卫生健康服务合作协议,打造医育结合联盟,免费为在托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并为机构内婴幼儿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落实疾病防控责任,加强对全区所有托育机构疾病防控的指导,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监管体系,强化“一老一幼”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幼”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一老一幼”服务机构的运营监管和安全监管,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城市服务基层治理体系,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
(二)加大财税设施支持,促进“一老一幼”发展。全面落实“一老一幼”服务设施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建设用地保障等政策,严格落实“一老一幼”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加强对养老托育涉及资金、养老托育机构建设以及养老托育服务的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项目、流程、价格公开透明,提供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托育服务。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统筹建设“一老一幼”服务设施,增加公共区域适老化设施和婴幼儿服务场所。对利用老旧建筑改造的养老托育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三)加强服务人才建设,培育“一老一幼”专才。将“一老一幼”服务人才纳入区内技工院校人才培训体系,并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适时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培养“一老一幼”专业人才。
(四)争创服务示范典型,引领“一老一幼”提升。积极申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我区城企普惠养老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争创市级“一老一幼”服务达标、先进区县和先进单位。
(五)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共筑“一老一幼”关爱。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栏、公告栏等线下渠道,广泛宣传“一老一幼”服务政策、服务项目、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提升全社会对“一老一幼”问题的关注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一老一幼”事业中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