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1-00275
- [ 发文字号 ]
- 巴南涉河〔2021〕20号
- [ 主题分类 ]
- 重大项目建设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0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中建滨江星城项目K13-12地块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宏展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中建滨江星城K13—12地块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我局对《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单位重庆宏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该项目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涉及花溪河,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二、同意《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
花溪河该项目段对应的100年一遇洪水位高程是197.44m。中建滨江星城K13—12地块东北角位于花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共计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线面积2910.44平方米,建筑用地红线占用河道保护范围线面积红线内1352平方米。该项目地块与花溪河之间规划有市政道路,市政道路规划标高为204m;项目地块与市政道路现暂未进行施工,地块设计标高与现状地形产生高差,拟在市政道路背河侧(地块内)做防护处理:采用放坡处理,放坡比例1:1.5,坡脚采用块石抛填压脚,边坡采用草皮护坡;坡顶高程204.40m,坡脚高程197.00m,坡脚由11个控制点组成。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河道的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二)你单位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五)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