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磨子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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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巴南区磨子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13-30-03-120771)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4.02hm²。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72.6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38.1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34.53万元。在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04.52万元,植物措施费34.37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费0.74万元,监测措施费6.88万元,临时措施费171.03万元,独立费用27.25万元、基本预备费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3.63万元(计征面积为矿山占地面积740200m²,生产运行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季度实际开采量缴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应当随主体工程监理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17〕255号)规定,项目建设期结束、生产运行期结束时分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护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四)本批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