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 G75兰海高速一品收费站上、下高速路口(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巴南区公路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G75兰海高速一品收费站上、下高速路口(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项目编码:2109-500113-04-01-578597)。我局对《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工程洪水影响评价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工程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5年一遇。
二、同意《报告》的涉河建设方案。
工程位于一品街道乐遥村一品河左岸,涉河部分为工程中道路拓宽部分,道路为设计速度30km/h的三级公路,路基宽度8.5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基标准横断面布置为:宽8.5m=0.75m土路肩+2×3.25m行车道+0.75m土路肩。
工程涉河部分为G210桩号K2284+170~桩号K2284+320挡墙,挡墙为桩板墙,共有27个桩基涉河。桩号为Z12~Z24、Z28~Z41,Z12~Z13为B型桩,桩基高21m,直径2.0m;桩号Z14~Z24为C型桩,桩基高20m,直径2.0m;桩号Z28~Z37为D型桩,桩基高16m,直径1.8m;桩号Z38~Z41为E型桩,桩基高15m,直径1.8m.桩之间为挡板,挡板长3.2m,高1.0m,厚0.3m,采用C30砼。涉河桩基顶高程为234.86m~236.46m,桩基埋深均>10m。
三、有关要求
(一)你中心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河道管理范围内填方和挡土墙。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他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二)你中心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中心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中心应加强汛期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该工程开工前,你中心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报巴南区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备案。
(五)你中心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巴南区河道堤防管理站备案,由其在工程开工时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六)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中心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涉河建筑物特征参数及控制坐标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涉河建筑物特征参数及控制坐标
1、 涉河建筑物特征参数(1985国家高程系统)
表1 路基特征参数
序号 |
参数 |
单位 |
数值 |
1 |
拓宽路面高程 |
m |
236.53~234.65 |
2 |
洪水位 |
m |
231.30~231.42 |
3 |
路面最低点距离设计洪水水面的高度 |
m |
3.23 |
4 |
设计防洪标准 |
年一遇 |
25 |
5 |
设计断面洪水流量 |
m³/s |
1060 |
6 |
占用河道长度 |
m |
144.96 |
7 |
占用河道面积 |
m² |
167.97 |
2、主要控制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统)
表2 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项目 |
编号 |
X坐标 |
Y坐标 |
备注 |
路基挡墙桩基 |
A1 |
3240369.870 |
360991.910 |
Z41 |
路基挡墙桩基 |
A2 |
3240351.840 |
360974.684 |
Z36 |
路基挡墙桩基 |
A3 |
3240340.273 |
360958.390 |
Z32 |
路基挡墙桩基 |
A4 |
3240330.397 |
360941.016 |
Z28 |
路基挡墙桩基 |
A5 |
3240321.512 |
360923.141 |
Z24 |
路基挡墙桩基 |
A6 |
3240312.382 |
360905.303 |
Z20 |
路基挡墙桩基 |
A7 |
3240304.172 |
360887.072 |
Z16 |
路基挡墙桩基 |
A8 |
3240297.840 |
360868.087 |
Z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