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巴南区春森水岸工程配套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巴南区春森水岸工程配套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项目编码: 2016-500113-70-01-003484)。我局对《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单位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了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的《报告》,并通过复核。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规定和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告》(报批稿)中确定的防洪标准。
该项目位于巴南区圣灯山镇,涉及跳石河及其支流,洪水影响评价标准为20年一遇;道路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桥梁设计洪水标准为25年一遇。
二、同意《报告》中的涉河建设方案,本工程涉河建筑物为桩号K0+000~K0+030段道路、桥梁和雨水管道。
(一)桩号K0+000~K0+020段道路
该段工程位于跳石河右岸,涉及跳石河。
道路路面宽度6m,桩号K0+000设计路面高程309.61m,桩号K0+020设计路面高程309.47m。
该段道路临河侧边坡为衡重式挡墙,采用C25片石混凝土浇筑,其中1#衡重式挡墙长11m,2#衡重式挡墙长20m,墙高3~4m,1#挡墙埋深为1.8~2.51m,2#挡墙埋深为1.21~1.71m。挡墙现状路面高程为306.9~307.35m。
道路背水侧为梯步,每级梯步高0.15m,宽0.3m,共5级。梯步采用25×15×6cm透水砖,下铺3cm厚1:3水泥砂浆结合层和15cm后C20砼。
(二)桩号K0+020~K0+030段道路
该段工程位于跳石河右岸,涉及跳石河。
桩号K0+020~K0+025段道路路面宽度6m,桩号K0+025~K0+030段道路路面宽度67.5m。桩号K0+020设计路面高程309.47m,桩号K0+030设计路面高程309.27m。该段道路临河侧边坡为3#路肩墙,长10m,采用C25片石混凝土浇筑,墙高2m,挡墙埋深为0.56~0.97m,挡墙现状路面高程为307.35~307.43m。
道路背水侧为梯步,每级梯步高0.15m,宽0.3m,共5级。梯步采用25×15×6cm透水砖,下铺3cm厚1:3水泥砂浆结合层和15cm后C20砼。
(三)沿滩村沟小桥
桥梁横跨沿滩村沟支流布置,全长20m,采用1跨15m钢筋砼现浇实心板桥,桥面标高为309.549m~309.611m,桥梁最低梁底标高为308.60m。桥梁涉河部分为0#、1#桥台,桥台采用柱式轻型桥台,桥台采用桩基础,桩径为1.2m,采用C25混凝土浇筑。其中0#桥台桩基础底高程为209.4m,顶高程为307.1;1#桥台桩基础为294.8m,顶高程为307.16m。
(四)雨水管道
涉河雨水管道井编号为Y1~Y4、Y2-1~Y2,全长51.4m,其中Y1~Y4采用D500的HDPE管,i=0.3%,长45.4m,Y1设计管内底标高为306.475m,Y4设计管内底标高为306.612m;Y2-1~Y2采用D400的HDPE管,i=1%,长6m,Y2-1设计管内底标高为307.8m,Y2设计管内底标高为307.74m。
三、有关要求
(一)你司应进一步优化拟建工程设计方案,尽可能减少对河道的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他永久性碍洪建(结构)筑物。
(二)你司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三)你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施工,不得越线施工,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五)该工程若与该河段未来水利规划相冲突,则应当无条件支持国家水利发展规划,不得提出相关阻碍水利规划实施的要求。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镇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涉河建筑物特征参数及控制坐标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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