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4-00112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4〕4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6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3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巴南区鹿角N20、N24-1地块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巴南区鹿角N20、N24-1地块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13-47-01-151951)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3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21.0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56.0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64.95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1.12万元,临时措施100.63万元,监测措施20.63万元,独立费用24.79万元,基本预备费8.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4726万元(计征面积63909m2,该项目属免征情形)。独立费用中技术咨询费22.72万元,工程管理费2.07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行政许可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巴南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巴南区鹿角N20、N24-1地块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重庆润宇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巴南区鹿角N20、N24-1地块 安置房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 (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区县 |
巴南区 | ||||||
项目规模 |
总建筑面积 221099.93m2 |
总投资 (万元) |
134141.55 |
土建投资(万元) |
87818.71 | ||||
动工时间 |
2024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7年6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7年 | ||||
工程占地(hm2) |
6.39 |
永久占地 (hm2) |
5.97 |
临时占地(hm2) |
0.42 | ||||
土石方量(万m3) |
工程区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N20地块 建设工程区 |
25.36 |
5.22 |
0.00 |
20.14 | |||||
N24-1地块 建设工程区 |
19.25 |
5.52 |
0.00 |
13.73 | |||||
合计 |
44.61 |
10.74 |
0.00 |
33.87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浅丘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6.39 |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1187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767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N20地块建设工程区 |
N20地块主体建筑工程 |
散水沟1011m。 |
|
主体设计:密目网临时遮盖200m2;临时截水沟71m。 方案新增:密目网临时遮盖(新增)1500m2; 临时截水沟(新增)59m;临时排水沟(新增)212m。 | |||||
N20地块道路与广场工程 |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335m,其中雨水管网(DN300)225m,雨水管网(DN400)82m,雨水管网(DN600)28m;排水管379m,其中排水管(UPVC100)138m,排水管(UPVC200)241m;截水沟15m;透水砖铺装3452m2。 |
|
主体设计:密目网临时遮盖550m2;车辆冲洗站(清洗池、洗轮机)1座;临时排水沟37m;临时沉砂池一1口。 方案新增:密目网临时遮盖(新增)2500m2; 临时截水沟(新增)42m;临时排水沟(新增)120m。 | ||||||
N20地块绿化工程 |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192m,其中雨水管网(DN300)66m,雨水管网(DN500)126m;排水管914m,其中排水管(UPVC100)714m,排水管(UPVC200)200m; |
主体设计:实地绿化7105m2;架空绿化4922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复绿3157m2。 |
主体设计:密目网临时遮盖350m2。 方案新增:密目网临时遮盖(新增)3000m2; 临时截水沟(新增)448m;临时排水沟(新增)193m;临时沉砂池四(新增)2口,其中土方开挖13.44m3,土方回填7.88m3,M7.5砂浆砌筑MU10砖3.22m3,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15.9m2;临时雨水管网(DN300)11m。 | ||||||
N24-1地块建设工程区 |
N24-1地块主体建筑工程 |
|
主体设计:密目网临时遮盖850m2。 方案新增:密目网临时遮盖(新增)500m2; 临时排水沟(新增)248m。 | ||||||
N24-1地块道路与广场工程 |
雨水管网226m,其中雨水管网(DN300)198m,雨水管网(DN400)28m;排水管(UPVC100)48m;截水沟15m; 透水砖铺装2801m2。 |
|
主体设计:密目网临时遮盖1100m2;车辆冲洗站(清洗池)1座;车辆冲洗站(洗轮机)1座;临时排水沟31m;临时沉砂池二1口;临时沉砂池三1口。 方案新增:密目网临时遮盖(新增)1400m2; 临时截水沟(新增)175m;临时排水沟(新增)205m。 | ||||||
N24-1地块绿化工程 |
主体设计:雨水管网311m,其中雨水管网(DN300)82m,雨水管网(DN400)175m,雨水管网(DN500)54m;排水管493m,其中排水管(UPVC100)351m,排水管(UPVC200)142m。 |
主体设计:实地绿化7993m2;架空绿化978m2。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复绿851m2。 |
主体设计:密目网临时遮盖2250m2。 方案新增:密目网临时遮盖(新增)110m2; 临时截水沟(新增)264m;临时排水沟(新增)76m;临时沉砂池四(新增)3口,其中土方开挖20.16m3,土方回填11.82m3,M7.5砂浆砌筑MU10砖4.83m3,2c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23.85m2。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341.26 |
主体设计:588.70 方案新增:1.12 |
主体设计26.13万元, 方案新增100.63万元。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1121.04 |
独立费用 (万元) |
24.79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 (万元) |
18.90 |
补偿费(万元) |
8.94726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润宇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友 |
法定代表人 |
张涛 | ||||||
地址 |
重庆市涪陵区稻香路18号 |
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2号江南华都小区5号楼(负二层1-6、负-层1-5号) | ||||||
邮编 |
408000 |
邮编 |
401320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小凤/183*****215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明月/186*****601 | ||||||
传真 |
023-72131329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439352691@qq.com |
电子邮箱 |
/ | ||||||
附件2
巴南区鹿角N20、N24-1地块安置房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9月24日,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巴南区鹿角N20、N24-1地块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润宇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郝世瑜同志任组长,姚娟、殷乾欣同志为成员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对方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水保监〔2020〕63号、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方案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39hm2。
二、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项目位于巴南区南泉街道,周边邻近市政道路,交通便利。项目分为N20、N24-1两个地块,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道路、硬质铺装、绿化等,各地块由主体建筑工程、道路与广场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三部分组成。项目区总占地面积6.39hm2,其中永久占地5.97hm2,总建筑面积221099.93m2,总计容建筑面积149233.43m2,容积率2.5,绿地率35.14%;新增临时占地0.42hm2,为现状已扰动区域。项目建设开挖土石方44.61万m3,回填土石方10.74万m3,弃方33.87万m3,弃方运至巴南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作回填利用,综合运距19km。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已于2024年6月开工,计划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37个月。项目总投资134141.5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7818.71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和建设单位自筹。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基本合理。
四、水土流失预测
(一)项目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原地貌年平均土壤侵蚀模数2099t/(km2.a)。
(二)工程扰动地表面积6.39hm2,工程损毁植被面积2.07hm2。
(三)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1187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767t。计算结果表明,场平、建筑物基础开挖是水土流失的重点监测区域,施工期是本方案水土流失的重点监测时段。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N20地块项目建设工程防治区、N24-1地块项目建设工程防治区2个一级防治区,以及N20地块主体建筑工程防治区、N20地块道路与广场工程防治区、N20地块绿化工程防治区、N24-1地块主体建筑工程防治区、N24-1地块道路与广场工程防治区、N24-1地块绿化工程防治区等6个二级防治区。分区基本合理。
(三)由主体工设计中具有水保功能的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基本合理。
1.N20地块项目建设工程防治区
(1)N20地块主体建筑工程防治区
施工期,主体设计对已扰动裸露地表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并在施工大门左侧设置临时截水沟。
后续施工中,新增密目网对项目开挖、回填产生的裸露土石方、裸露地表、临时堆土等进行临时苫盖;沿本防治区西侧、北侧布置临时截水沟及临时排水沟。
施工后期,在主体建筑周围布置散水沟。
(2)N20地块道路与广场工程防治区
施工期,主体设计对南侧已扰动裸露地表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在施工大门处布置车辆冲洗站,左侧布置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
后续施工中,新增密目网对项目开挖、回填产生的裸露土石方、裸露地表、临时堆土等进行临时苫盖;沿西侧、北侧小区进出口处布置临时截水沟;沿西侧、北侧进出口硬化处布置临时排水沟。
施工后期,沿本防治区布置雨水管网及排水管;对车库出入口布置截水沟;对本防治区部分需硬化区域实施透水砖铺装。
(3)N20地块绿化工程防治区
施工期,主体设计对南侧已扰动裸露地表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
后续施工中,新增密目网对项目开挖、回填产生的裸露土石方、裸露地表、临时堆土等进行临时苫盖;沿东北侧基础边坡坡顶布置临时截水沟、坡底布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末端布置沉砂池,其中接截水沟处的沉砂池布设雨水管网。
施工后期,沿本防治区北侧、西侧区域布置雨水管网;沿北侧、西南侧布置排水管;对场地内绿化区域实施实地绿化、架空绿化;对临时占地实施土地整治后撒播草籽。
2.N24-1地块项目建设工程防治区
(1)N24-1地块主体建筑工程防治区
施工期,主体设计对开挖的裸露土石方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
后续施工中,新增密目网对项目开挖、回填产生的裸露土石方、裸露地表、临时堆土等进行临时苫盖;沿本防治区车库开挖的基础边坡坡底布置临时排水沟。
施工后期,在主体建筑周围布置散水沟。
(2)N24-1地块道路与广场工程防治区
施工期,主体设计对已扰动裸露地表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在西侧施工大门处布置车辆冲洗站、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
后续施工中,新增密目网对项目开挖、回填产生的裸露土石方、裸露地表、临时堆土等进行临时苫盖;对本防治区内车库开挖的基础边坡顶布置截水沟、坡底布置临时排水沟;对地块东、北、西侧挡墙底布设排水沟。
施工后期,沿本防治区布置雨水管网及排水管;对车库出入口布置截水沟;对本防治区部分需硬化区域实施透水砖铺装。
(3)N24-1地块绿化工程防治区
施工期,主体设计对已扰动裸露地表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
后续施工中,新增密目网对项目开挖、回填产生的裸露土石方、裸露地表、临时堆土等进行临时苫盖;对本防治区车库开挖的基础边坡坡顶布置临时截水沟、坡底布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末端布置沉砂池。
施工后期,沿本防治区布置雨水管网及排水管;沿北侧、西南侧布置排水管;对场地内绿化区域实施实地绿化、架空绿化;对临时占地实施土地整治后撒播草籽。
六、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基本可行,在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总投资1121.0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956.0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64.95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植物措施1.12万元,临时措施100.63万元,监测措施20.63万元,独立费用24.79万元,基本预备费8.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4726万元。独立费用中技术咨询费22.72万元,工程管理费2.07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管理基本可行。
九、评审结论
本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及相关要求,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同意该方案报告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