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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5-00040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5〕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1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惠民沙井商品房开发项目(B06-1/04、B07-1/0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巴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惠民沙井商品房开发项目(B06-1/04、B07-1/0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03-500113-04-01-974730)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二、水土保持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675.9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46.0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9.9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90.6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52.70万元,临时措施费2.7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7.13万元,临时措施费5.88万元,独立费用9.26万元,基本预备费1.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32万元(63197.40元,计征面积45141m2)。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请项目法人接到本行政许可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立即向巴南区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向我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七)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应及时在投产使用前、闭坑治理期结束后分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措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惠民沙井商品房开发项目(B06-1/04、B07-1/04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重庆修远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附件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惠民沙井商品房开发项目 (B06-1/04、B07-1/04地块)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重庆市 |
涉及县或个数 |
巴南区 | |||||||||||||
项目规模 |
工程总建筑面积82750.32m2,地上建筑面积60993.97m2,地下建筑面积21756.35m2。绿地面积为12271.91m2,绿地率为30.37%。 |
总投资 (万元) |
39786.81 |
土建投资 (万元) |
20271.34 | |||||||||||||
开工时间 |
2025年1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3月 |
方案设计水平年 |
2026年 | |||||||||||||
工程占地(hm2) |
4.51 |
永久占地(hm2) |
4.05 |
临时占地(hm2) |
0.46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量 |
填方量 |
借方 |
余(弃)方量 | ||||||||||||||
7.29 |
7.29 |
0 |
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巴南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
地貌类型 |
构造剥蚀浅丘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4.51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预测总量(t) |
287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221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建设类) | |||||||||||||||||
防治 目标 |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7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主体工程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0.37万m3,表土回填0.37万m3,排水沟2104.24m,雨水管网1034.66m,土地整治1.23hm2,透水铺装0.92hm2;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1.23hm2;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临时苫盖1600m2; 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303m,沉沙池4座。 | |||||||||||||||
施工营地防治区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雨水管75.00m; 方案新增:/。 | |||||||||||||||
施工便道防治区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临时苫盖4600m2,洗车池1座;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188m,沉沙池1座。 | |||||||||||||||
表土堆场防治区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 |
主体已列:/ 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挡墙70m,临时排水沟70m,沉沙池1座,临时苫盖1300m2 | |||||||||||||||
投资(万元) |
190.60(主体已列:190.60 方案新增:0) |
452.70(主体已列:452.70;方案新增:0) |
8.60(主体已列:2.72; 方案新增:5.88) | |||||||||||||||
水土保持总投资 (万元) |
675.95(方案新增29.93) |
独立费用(万元) |
9.26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7.13 |
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
63197.4 | |||||||||||||
分省措施费(万元) |
/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 | |||||||||||||||
方案编制单位 |
重庆修远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巴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唐中兰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刘忠杰 | |||||||||||||||
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盛龙路390号 |
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97号2幢 | |||||||||||||||
邮编 |
400055 |
邮编 |
400000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周/191*****138 |
联系人及电话 |
贺旺/138*****867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信箱 |
529400057 @qq.com |
电子信箱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MAABNFLPXC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MAACCBYC6T | |||||||||||||||
附件2
惠民沙井商品房开发项目(B06-1/04、B07-1/04地块)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2月19日,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惠民沙井商品房开发项目(B06-1/04、B07-1/04地块)水土保持法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巴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修远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由郝世瑜、何兮、李红卫、刘成义、吴兴茂同志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对方案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项目法人于2025年3月27日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二)同意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51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项目至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4%,表土保护率达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7%,林草覆盖率达27%。
二、项目概况
(二)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气象、水文、水土保持敏感区等情况阐述基本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分析。
(二)基本同意工程扰动地表面积4.51hm2,损毁植被面积0.59hm2。
(三)基本同意土壤流失量预测单元、时段、侵蚀模数和测算结果。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量287t,新增土壤流失量221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性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和表土堆场防治区等4个一级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和方案新增的防治措施所组成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三)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和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
1.主体工程防治区
施工前,对区内表土进行剥离。施工期间,对场内裸露地表和松散堆土进行临时苫盖;沿场地周边填方边坡下方设置临时排水沟,末端布设沉沙池。施工后期,在人行道和活动广场区域布设透水铺装;沿建筑周边、场内消防道路和绿化区布设雨水管网和排水沟(暗沟);对绿化区土地整治后进行表土回覆,再实施景观绿化。
2.施工营地防治区
施工前,在场地北侧埋设雨水管。施工期间,区域全部硬化。施工后期,施工营地拆除后归还主体工程区实施景观绿化。
3.施工便道防治区
施工前,在进场出入口布设洗车池。施工期间,对场内裸露地表和松散堆土进行临时苫盖;沿道路一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末端布设沉沙池。施工后期,临时设施拆除后归还市政道路建设。
4.表土堆场防治区
表土堆场投入使用前,在堆场外侧布设编织土袋挡墙;沿挡墙外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末端布设沉沙池。施工期间,堆土面进行临时苫盖。施工后期,场地归还主体工程区实施景观绿化。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和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675.95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646.0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29.9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190.6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52.70万元,临时措施费2.7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费7.13万元,临时措施费5.88万元,独立费用9.26万元,基本预备费1.3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32万元(63197.40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基本同意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管理要求。
九、评审结论
本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基本可行。专家组原则同意该方案按程序报批。
专家组组长: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