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3-00140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3〕1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1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开南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开南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301-500113-04-01-785744),我局组织专家对《开南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属于位于外环高速以内的区域,同意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河道改移段设计长度795m,起点桩号K0+000.00,终点桩号K0+795.00,上游进口、下游出口平顺衔接三家滩河上、下游天然河道。河道改移段进口高程为307.30m,出口高程为302m,纵断面河床比降为6.6‰。改移河道断面采用梯形断面,底宽为4m,边坡为1:1.5,深3m,边坡均采用砼骨架内植草护坡,骨架采用C25混凝土浇筑。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开南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南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11月10日,巴南区水利局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开南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会(腾讯会议ID:279186412)。参加会议的有:巴南区水利局、重庆智慧总部新城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业主)、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业主)、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重庆西科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会议成立了评审专家组,各位领导和专家组详细审阅了报告,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根据会议精神,编制单位校核修正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完善了设计方案,于2023年11月13日提交了修改后的《开南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组经过最后的审查,得出以下结论:
一、《报告》按照重庆市水利局《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基础资料基本满足编制要求,内容较为全面。
二、本次评价的开南路工程位于外环高速路以内,工程河段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拟建的河道改移工程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工程防洪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告》防洪标准的采用符合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报告》推荐的工程布置方案为:河道改移段设计长度795m,起点桩号K0+000.00,终点桩号K0+795.00,上游进口、下游出口平顺衔接三家滩河上、下游天然河道。河道改移段进口高程为307.30m,出口高程为302m,纵断面河床比降为6.6‰。改移河道断面采用梯形断面,底宽为4m,边坡为1:1.5,深3m,边坡均采用砼骨架内植草护坡,骨架采用C25混凝土浇筑。经复核,设计方案基本可行。
四、《报告》基于巴南气象站、白鹤水文站实测资料以及《四川省中小流域暴雨洪水计算手册》,采用推理公式法、瞬时单位线法2种方法计算了工程处设计洪水。设计洪水经比选后采用基于白鹤水文站实测资料的推理公式法计算成果,并与工程区域附近已有设计洪水成果进行了比较分析,计算成果是安全可信的。
五、《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河势稳定及行洪安全影响的评价基本合理。报告结果表明,工程建设后,对整体河势的稳定影响较小,对河道行洪能力影响较小,满足河道防洪标准。
六、《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现有水利工程、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评价基本恰当。报告结果表明,工程建设后,对现有水利工程、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专家组长:
2023年11月17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