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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南环立交下环道公路桥新建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单位关于南环立交下环道公路桥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308-500113-04-01-699916),我局组织专家对《南环立交下环道公路桥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本工程位于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涉及花溪河,同意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评价。工程设计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南环立交下环道公路桥为一座3跨10m+39.6m+10m预制箱梁桥,桥梁全长59.6m,桥梁起点桩号K0+017.53,终点桩号K0+077.13,桥宽为6.0m,梁底最低高程262.18m。本次工程涉河部分0#、3#桥台,1#、2#桥墩,桩号K0+014.11~K0+017.53左岸引道,桩号K0+077.13~K0+079.43右岸引道。

0#、3#桥台采用轻型桥台、桩基础型式,桩径为1m,其中0#桥台设计桩基底标高为249.884m,设计顶标高为263.084m,现状地面标高为259.98m;3#桥台设计桩基底标高为248.984m,设计顶标高为263.084m,现状地面线标高为258.47m。

1#、2#桥墩为圆柱式桥墩,墩径为1.5m,1#、2#桥墩设计基底标高均为247.384m,设计顶标高均为261.884m,1#桥墩现状地面线标高为255.81m,2#桥墩现状地面线标高为255.36m。

左岸涉河引道长3.42m,桩号K0+014.11~K0+017.53,桩号K0+014.11设计道路标高为262.7m,桩号K0+17.53设计道路标高为264.20m,路基采用挡墙的型式,埋深不低于1m。

右岸涉河引道长2.30m,桩号K0+077.13~K0+079.43,桩号K0+077.13设计道路标高为262.204m,桩号K0+079.43设计道路标高为262.16m,路基采用挡墙的型式,埋深不低于1m。

本工程建设对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南环立交下环道公路桥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环立交下环道公路桥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专家评审意见

2023年9月5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南环立交下环道公路桥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专家和代表对《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由于工程位置及方案发生了重大变更,编制单位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报告(送审稿)》于2023年12月15日二次上会,再次修改后2023年12月19日提交了《南环立交下环道公路桥新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经审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报告》内容较为完整,基本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2023年修订版)》的编制要求。

二、新建桥梁位于巴南区界石镇桂花村,处于重庆绕城高速以内,根据《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2016~2030)》《巴南区防洪规划(2016~2030)》工程所在区域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新建桥梁为中桥,其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符合《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的规定,同时工程建设后满足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四、《报告》对工程方案及涉河建筑物介绍清楚。桥梁起点桩号K0+017.53,终点桩号K0+077.13,全长59.6m,桥面宽度6.0m,梁底最低高程262.18m。

本次工程涉河部分0#、3#桥台,1#、2#桥墩,桩号K0+014.11~K0+017.53左岸引道,桩号K0+077.13~K0+079.43右岸引道。

0#、3#桥台采用轻型桥台、桩基础型式,桩径为1m,其中0#桥台设计桩基底标高为249.884m,设计顶标高为263.084m,现状地面标高为259.98m;3#桥台设计桩基底标高为248.984m,设计顶标高为263.084m,现状地面线标高为258.47m。

1#、2#桥墩为圆柱式桥墩,墩径为1.5m,1#、2#桥墩设计基底标高均为247.384m,设计顶标高均为261.884m,1#桥墩现状地面线标高为255.81m,2#桥墩现状地面线标高为255.36m。

左岸涉河引道长3.42m,桩号K0+014.11~K0+017.53,桩号K0+014.11设计道路标高为262.7m,桩号K0+17.53设计道路标高为264.20m,路基采用挡墙的型式,埋深不低于1m。

右岸涉河引道长2.30m,桩号K0+077.13~K0+079.43,桩号K0+077.13设计道路标高为262.204m,桩号K0+079.43设计道路标高为262.16m,路基采用挡墙的型式,埋深不低于1m。

五、《报告》利用白鹤水文站1958~2016年统计的短历时暴雨参数,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设计洪水并计入南彭水库的影响,方法可行。

六、《报告》采用一维水流数学模型推算工程河段洪水水面线,方法可行。

七、同意《报告》关于拟建工程修建后对工程河段的河势及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意见,提出的补救方案合理可行。

八、《报告》综合评价内完整,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九、建议

(一)在进行下阶段设计时,充分考虑工程结构安全。

(二)做好施工期第三者权益影响的协调处理,以及施工弃渣等管控,确保防洪和水质安全。

(三)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建筑物进行拆除,对河道边坡进行恢复,充分保障边坡稳定。

专家组组长: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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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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