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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4-00066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4〕22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7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配套道路)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配套道路)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404-500113-04-01-605390),我局组织专家对《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配套道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界石镇,涉及窑坝河,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和工程自身防洪标准均采用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道路工程涉河部分为A线左右幅桥梁工程左幅Z1~Z4桥墩、右幅Y1~Y4桥墩。
左幅桥梁起止桩号K0+160.0~K0+440.0,跨径布置为(2×30+2×35+2×35+2×35)m,桥面高程为282.98m~294.18m,桥面坡度0.4%,桥面宽度13.0m~17.0m,左幅桥梁底高程为281.178m~291.975m,上部结构采用直腹式单箱双室截面,梁高采用1.8m。
右幅桥梁起止桩号K0+217.0~K0+440.0,沿道路中心线布置,跨径布置为(2×35+3×35+2×35)m,桥面高程为285.26m~294.18m,桥面坡度0.4%,桥面宽度13.0m~16.5m,右幅桥梁底高程为283.578m~291.975m,上部结构采用直腹式单箱双室截面,梁高采用1.8m。
左幅Z1~Z3桥墩采用门型墩、单桩基础,墩柱采用圆形截面,直径1.8m,高分别为8.0m、10.5m、17.0m;桥墩下接直径2.2m桩基础,高分别为14.0m、12.5m、15.5m,左幅Z1~Z3桩基顶高程分别为272.235m、270.925m、265.835m;左幅Z4桥墩采用门型墩、群桩基础,墩柱采用圆形截面,直径1.8m,高15.0m,桥墩下接4个直径1.2m桩基,高12.5m,桩基顶高程为267.02m。
右幅Y1~Y4桥墩采用门型墩、单桩基础,墩柱采用圆形截面,直径1.8m,高分别为16.0m、15.0m、17.0m、14.5m;桥墩下接直径2.2m桩基础,高分别为16.5m、18.5m、18.5m、20.0m,右幅Y1~Y4桩基顶高程分别为266.835m、269.235m、268.635m、272.535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配套道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
(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配套道路)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024年5月27日,巴南区水利局在613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南彭站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南彭站货运综合服务基地配套道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单位)、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和邀请专家;会议成立了评审专家组,在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答疑讨论后,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报告》结构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2023版)的要求。基础资料基本详实,技术路线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恰当。
二、《报告》中拟建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河道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工程自身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CB50201-2014)、《重庆市巴南区防洪规划》(2016~2030)的规定。
三、《报告》介绍项目建设方案基本清楚,推荐的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合适,涉河工程为配套道路A线桥梁工程,涉河部位为左幅Z1~Z4桥墩、右幅Y1~Y4桥墩。
A线桥梁工程采用双幅设计,左幅桥梁长280m,起止桩号K0+160.0~K0+440.0,跨径布置为2×30+2×35+2×35+2×35m,桥面高程为282.98m~294.18m,桥面宽度13.0m~17.0m。右幅桥梁长223m,起止桩号K0+217.0~K0+440.0,跨径布置为2×35+3×35+2×35m,桥面高程为285.26m~294.18m,桥面宽度13.0m~16.5m。桥梁最大净空高约23.3m。
涉河部位中,左幅Z1~Z3桥墩采用门型墩、单桩基础,墩柱直径1.8m,桥墩下接直径2.2m桩基础;左幅Z4桥墩采用门型墩、群桩基础,墩柱直径1.8m,桥墩下接4个直径1.2m桩基。右幅Y1~Y4桥墩采用门型墩、单桩基础,墩柱直径1.8m,桥墩下接直径2.2m桩基础。桩基顶高程须按照《报告》明确的冲刷深度优化布置。
涉河控制坐标详见《报告》。
四、《报告》采用白鹤水文站推理公式法计算P=1%的洪峰流量166m3/s用作河道评价设计洪水和项目自身防洪安全评价设计洪水基本合适。
五、《报告》推求工程河段P=1%设计洪水位271.65m~271.66m基本合理,可用于对工程区域第三者防洪影响以及项目自身防洪安全评价的基础数据。
六、同意《报告》关于拟建工程修建后对工程河段的河势及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意见。
七、《报告》综合评价内完整,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八、建议加强施工期对第三者权益影响的协调处理,以及施工弃渣、排浆等管控,确保防洪和水质安全。
专家组组长: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