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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24Y/2024-00116
- [ 发文字号 ]
- 巴水许可〔2024〕4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4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石龙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409-500113-04-01-579104),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石龙镇,涉及卢沟河。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和工程自身防洪标准均采用20年一遇;循环提水泵站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上游起于芦沟河28号公路桥,下游止于石门堰,涉及河道长度7.5km。涉河建筑物包括新建4处漂流码头、3处钢筋砼漂流槽、8处漂流缓冲池、4km漂道、1座循环提水泵站,以及石门堰及赵家滩口堰整治工程。
(一)漂流码头
竹筏漂流段首尾各新建1处漂流码头,橡皮艇漂流段首尾各新建1处漂流码头。漂流码头亲水平台顺河道长20m,宽度2.0m,临水侧采用C20砼镇脚,顶部浇注20cm厚C30砼面层,其后贴坡砌筑15×30cm(高x宽)的下河梯步,顶部3.0m宽的青石板铺筑平台接外部道路。
(二)钢筋砼漂流槽
竹筏漂流段:1号钢筋砼漂流槽长31.7m,进出口高差12.11m,设计纵坡为1:2.9,漂流槽净宽为2.5m。
橡皮艇漂流段:2号钢筋砼漂流槽长35.71m,进出口高差6.35m,设计纵坡为1:6.8,漂流槽净宽为1.6m;3号钢筋砼漂流槽长30.0m,进出口高差5.2m,设计纵坡为1:5.8,漂流槽净宽为1.6m。另外,橡皮艇起点漂流槽尾部涉河,漂流槽净宽为1.6m。
(三)漂流缓冲池
漂流缓冲池共有8处,均利用河道内原有河潭清淤扩拓,保障1.2m池水深度,大小形状因地制宜。
(四)漂道
竹筏漂流段设置漂道长度0.5km,漂道宽度不小于4.0m,深约0.5m;橡皮艇漂流段设置漂道长度3.5km,漂道宽度不小于2.0m,深约0.5m;漂道两侧采用河心疏浚的大卵石砌护,边坡1:1.5。
(五)循环提水泵站
泵站位于石门堰上游50m处左岸小山梁旁处,主体建筑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外,仅Φ800钢筋砼引水管道头部涉河。
(六)石门堰及赵家滩口堰整治工程
石门堰内清淤河道长300m,清淤面积约4100m2,清淤深度2-4m;赵家滩口堰内清淤河道长1200m,清淤面积约12000m2,清淤深度1-2m。本次对赵家滩口堰原放空洞进行整治,原放空洞底高程为507.20m,重新埋设放水钢管DN500长12m,进口设钢闸门,出口设同口径闸阀控制放水作为漂道用水。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评审意见
2024年9月20日,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在6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巴南区石龙镇人民政府、重庆石龙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单位)、四川清川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长算远略创新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及邀请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及专家在审阅报告、听取汇报、质询讨论后,对《报告》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业主、设计、评价单位对建设方案和《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位于重庆市石龙镇柏树村,上游起于芦沟河28号公路桥,下游止于石门堰,涉及河道长度7.5km。涉河建筑物包括新建4处漂流码头、3处钢筋砼漂流槽、8处漂流缓冲池、4km漂道、1座循环提水泵站,以及石门堰及赵家滩口堰河道清淤工程。
(一)漂流码头
竹筏漂流段首尾各新建1处漂流码头,橡皮艇漂流段首尾各新建1处漂流码头。漂流码头亲水平台顺河道长20m,宽度2.0m,临水侧采用C20砼镇脚,顶部浇注20cm厚C30砼面层,其后贴坡砌筑15×30cm(高x宽)的下河梯步,顶部3.0m宽的青石板铺筑平台接外部道路。
(二)钢筋砼漂流槽
竹筏漂流段:1号钢筋砼漂流槽长31.7m,进出口高差12.11m,设计纵坡为1:2.9,漂流槽净宽为2.5m。
橡皮艇漂流段:2号钢筋砼漂流槽长35.71m,进出口高差6.35m,设计纵坡为1:6.8,漂流槽净宽为1.6m;3号钢筋砼漂流槽长30.0m,进出口高差5.2m,设计纵坡为1:5.8,漂流槽净宽为1.6m。另外,橡皮艇起点漂流槽尾部涉河,漂流槽净宽为1.6m。
(三)漂流缓冲池
漂流缓冲池共有8处,均利用河道内原有河潭清淤扩拓,保障1.2m池水深度,大小形状因地制宜。
(四)漂道
竹筏漂流段设置漂道长度0.5km,漂道宽度不小于4.0m,深约0.5m;橡皮艇漂流段设置漂道长度3.5km,漂道宽度不小于2.0m,深约0.5m;漂道两侧采用河心疏浚的大卵石砌护,边坡1:1.5。
(五)循环提水泵站
泵站位于石门堰上游50m处左岸小山梁旁处,主体建筑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外,仅Φ800钢筋砼引水管道头部涉河。
(六)石门堰及赵家滩口堰河道清淤工程
石门堰内清淤河道长300m,清淤面积约4100m2,清淤深度2-4m;赵家滩口堰内清淤河道长1200m,清淤面积约12000m2,清淤深度1-2m。
各涉河建筑物具体的平面布置、结构尺寸、控制坐标详见《报告》。
二、总体评价
《报告》结构完整、内容齐全,技术路线可行,分析计算方法恰当,基本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三、防洪标准和评价范围
《报告》河道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评价,循环提水泵站采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基本恰当;评价范围从石门堰至28号公路桥上游269m处基本合适。
四、水文分析计算
《报告》经水文分析计算复核后,设计洪水采用2017年芦沟河管理范围划界报告中《手册》查值暴雨参数用推理公式推求的成果可行。
五、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报告》设计洪水水面线推求、壅水分析计算、流速分析计算、冲刷分析计算的方法可行,计算成果基本合理。
六、洪水影响综合分析
《报告》洪水影响综合分析较为全面。
七、结论与建议
《报告》评价结论和建议基本合理。项目建设对芦沟河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八、其他
(一)对壅水断面进一步优化方案或采取补救措施。
(二)本意见仅限于洪水影响评价,不涉及项目主体设计方面的事宜。
(三)落实石门堰及赵家滩口堰河道清淤弃渣处置方案。
(四)落实施工期和运行期防洪安全保障措施。
专家组长: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