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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巴南区花溪河(花溪电站下游段)护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巴南区花溪河(花溪电站下游段)护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404-500113-04-05-121725),我局组织专家对《巴南区花溪河(花溪电站下游段)护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巴南区花溪街道,涉及花溪河,同意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工程自身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护岸工程长163m,顶高程194.30m,顶部设置3.5m宽的防汛道路(0.3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2m厚C25砼路面),临河侧设置安全护栏,内侧设置30cm×30cmC25砼排水沟。其中桩号K0+000.0~K0+005.0段为C25砼重力式挡墙,墙底高程192.30m;其中桩号K0+005.0~K0+163.0段为C25砼衡重式挡墙,上墙高3.2m~5.2m,墙顶宽1.0m,衡重台宽0.9m~1.2m,挡墙面坡1:05,上墙坡度1:0.6,下墙坡度1:-0.25,墙脚高程181.30m~187.30m。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在工程开工时由我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我局的统一指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四)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五)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附件:巴南区花溪河(花溪电站下游段)护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巴南区花溪河(花溪电站下游段)护岸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2024年11月8日,巴南区水利局在613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巴南区花溪河(花溪电站下游段)护岸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巴南区水利局、重庆巴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业主单位)、重庆渝南水利电力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和邀请专家。会议成立了评审专家组(名单附后)。在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答疑讨论后,与会专家对《报告》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编制单位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报告》结构完整,内容齐全,符合《重庆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大纲》的要求。

二、拟建工程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报告》河道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工程自身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符合《重庆市巴南区防洪规划》(2016~2030)的要求。

三、《报告》介绍项目建设方案基本清楚,推荐的涉河建设方案基本合适。

护岸工程长163m,顶高程194.30m,顶部设置3.5m宽的防汛道路(0.3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2m厚C25砼路面),临河侧设置安全护栏,内侧设置30cm×30cmC25砼排水沟。其中桩号K0+000.0~K0+005.0段为C25砼重力式挡墙,墙底高程192.30m;其中桩号K0+005.0~K0+163.0段为C25砼衡重式挡墙,上墙高3.2m~5.2m,墙顶宽1.0m,衡重台宽0.9m~1.2m,挡墙面坡1:05,上墙坡度1:0.6,下墙坡度1:-0.25,墙脚高程181.30m~189.30m。

涉河平面控制坐标详见《报告》。

四、《报告》采用白鹤水文站推理公式法计算P=1%的洪峰流量1110m3/s用作本次评价设计洪水基本合适。

五、《报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的方法可行,成果基本合理。

六、《报告》关于拟建工程修建后对工程河段的河势及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的结论基本恰当。

七、《报告》综合评价内容完整,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八、建议加强施工期对第三者权益影响的协调处理,以及施工弃渣、排浆等管控,确保防洪和水质安全。




专家组组长:image.png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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