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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3009307324Y/2024-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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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4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关于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取水准予行政 许可的决定
重庆石龙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项目编码:2409-500113-04-01-579104)和“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取水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位于巴南区石龙镇柏树村,本工程上游起于芦沟河28号公路桥,下游止于石门堰,涉及河道长度7.5Km。涉河建筑物包括新建4处漂流码头、3处钢筋砼漂流槽、8处漂流缓冲池、4km漂道、1座循环提水泵站,以及石门堰及赵家滩口堰整治工程。
二、取水量及取水方式
根据“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从芦沟河取水。
本工程通过上游芦沟河来水进入长岭借水工程调蓄以后,剩余水量进入赵家滩口堰。赵家滩口堰通过闸门调度,满足漂流河段的用水需求。漂流用水进入石门堰后,在满足下游生态流量需求的基础上,将剩余水量通过泵站泵入赵家滩口堰以上,实现项目用水自循环功能,解决天然来水不足的问题。年取水量为149.04万m³。
三、取水水源可靠性
本工程以芦沟河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在95%保证率条件下,上游来水流量0.11m³/s(来水量0.21万m³),自循环补充水量为1.41万m³;本项目在现有蓄水工程条件下,兴建泵站,让水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循环流动,通过石门堰和赵家滩口堰以及泵站的联合调度分析,取水水源可满足本工程取水水量要求。
五布河及芦沟河水质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项目取水要求。
四、退水方式
本项目退水主要包括施工期退水和运行期污水,漂流为河道内用水,无新增污染物,用水直接进入河道,无退水。
施工期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污水池,由污水车运送至石龙污水厂;运行期游客接待中心生活污水和洗浴污水排入污水池,由污水车运送至石龙污水厂。
五、取退水影响
原则同意本工程取退水对水功能区及第三方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
六、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对节水评价的分析。
七、取供水计量
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本工程提出的节水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等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的系统接入。
八、取水工程(设施)核验
本工程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应在6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二)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若本工程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四)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本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本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专家评审意见
2024年9月20日,巴南区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巴南区水利局、重庆石龙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长算远略创新科技(重庆)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评审专家组(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长算远略创新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关于《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经专家组质询和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书面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项目概况
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位于巴南区石龙镇柏树村,本项目为重庆石龙谷漂流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竹筏起漂点及终漂点梯子及亲水平台、橡皮艇起漂点及终漂点梯子及亲水平台、高跌坎处的钢筋砼漂道等项目。
用水环节:生产用水以及漂流用水
取水水源:芦沟河(地表水)
取水方式:本项目取水工程有3个,分别为赵家滩口堰、石门堰和石门堰提水泵站。取水点有两个,分别为赵家滩口堰和石门堰上游50m处左岸小山梁处的取水泵站。赵家滩口堰赵家滩口堰设置DN500放水管,放水管DN500上安装分体式电磁流量计在线监测,管道进口高程509.58m。石门堰泵站设计提水能力为1000m³/h,净水头高差238m,水头损失24.20m,水泵采用三台同时启用的形式联合运行。单台水泵泵型D280-43×7,额定扬程256m,流量335m³/h,配套电机Y400-4-355。取水管道中心线高程为295.0m,最低取水高程为294.5m。
用水流程:首先芦沟河上游来水通过长岭借水工程调蓄以后,剩余水量进入赵家滩口堰。赵家滩口堰通过闸门调度,满足漂流河段的用水需求。漂流用水进入石门堰后,在满足下游生态流量需求的基础上,将剩余水量通过泵站泵入赵家滩口堰以上,实现项目用水自循环功能,解决天然来水不足的问题。
用水量:项目漂流段的断面流量需求为0.9m³/s。项目每日运行时间为5小时,漂流段日需水量为1.62万m³。项目每年于6~8月运行,年需水总量为149.04万m³。
二、水资源论证等级及范围
《报告》论证工作等级确定为一级基本合理。
《报告》分析范围为巴南区五布河流域;取水水源论证范围确定为项目石门堰以上芦沟河流域,面积为34.1km²;取水影响范围为取水口至芦沟河入五布河口,河段长约22.4km;退水影响范围为取水口至芦沟河入五布河口,河段长约22.4km。
《报告》确定的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取退水影响论证范围基本合理。
三、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
《报告》现状水平年确定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确定为2030年。基本合理。
四、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报告》对区域水资源量及其时空分布、水资源质量、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基本合理。
五、节水评价
通过与同类型漂流项目比较分析,本项目用水水平较高。项目重视节约用水,积极采用节水技术,满足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用水工艺合理,节水效果较好,用水水平是符合生产需要的,是合理可行的。
节水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六、用水合理性分析
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及运行期服务中心生活污水和洗浴污水由污水车拉走,并集中处理。
漂流项目为河道内用水,无污水排放,不涉及化学反应,不改变取用水的水质,也不改变取用水的水量。
本项目漂流总长度7.5km,项目的断面流量需求为0.9m³/s。项目每日运行时间为5小时,则日需水量为1.62万m³,年需水总量为149.04万m³。
本工程用水合理性分析基本合理。
七、取水水源可靠性论证
项目取水水源为芦沟河(地表水)。
《报告》采用白鹤水文站为依据站,对项目取水口来水量进行计算。根据白鹤水文站径流系列,采用面积比并考虑降雨量修正推求本漂流项目断面处径流。本项目断面的流域集水面积为34.1km²,白鹤站集雨面积为283km²,面积修正系数分别为0.1205。经计算,项目断面在P=95%情况下,设计径流成果为9504m³/d。本项目在现有蓄水工程条件下,兴建泵站,让水自上而下,又自下而上的循环流动,通过石门堰和赵家滩口堰以及泵站的联合调度分析,可以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评价结果表明:五布河及芦沟河水质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可用于饮用水源、一般工业用水水源及人体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漂流项目取水要求。
本项目取水工程有3个,分别为赵家滩口堰、石门堰和石门堰提水泵站。通过石门堰和赵家滩口堰以及泵站的联合调度分析,可以满足项目用水要求,取水工程位置合理。
赵家滩口堰蓄水能力为2.2万m³,石门堰经过清淤整治,蓄水能力为0.9万m³,石门堰提水泵站设计提水能力为1000m³h,通过赵家滩口堰和石门堰以及泵站的联合调度分析,可以满足项目用水要求,取水工程取水能力合理。
《报告》提出的本工程取水水源可靠的结论基本可信。
八、取退水影响分析
《报告》提出的本项目取退水对水功能区、水生态、饮用水保护区、生态流量和第三方取用水户影响较小的结论,基本可信。
九、水资源保护措施
《报告》提出的运水资源保护措施、运行期废水处理措施、水源水质保护措施、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水资源监控方案及制度、取用水管理制度、取水计量方案、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基本可行。
十、结论
《报告》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编制要求,同意通过专家审查。
专家组长: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