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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听说“三对口入学”,究竟有哪些具体要求?

2024-03-30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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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有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对城区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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