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听说“三对口入学”,究竟有哪些具体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有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对城区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
网站标识码 5001130002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2225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