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农村养老保险有没有一次性补缴的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具有我市户籍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之年起存在应参保未参保、应缴费未缴费年限的情况,可以申请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应缴费未缴费年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选择的缴费标准为对应补缴年度实行的标准,其中巴南区最早可以从2010年开始补缴。如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相关事宜,可以向户籍地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或区税务局业务经办窗口申请。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23-6624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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