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用气报装如何验收通气
1.各燃气经营管理单位受理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并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2)《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
(4)《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管理规定》(渝经信委燃气【2020】13号)。
除执行以上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以及符合辖区燃气经营企业相关标准、规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受理通气验收。
2.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完工后,天然气用户应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的,验收参与方应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各燃气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参与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意见应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竣工验收,不同意竣。竣工验收的,要明确到具体事项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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