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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进行划分?
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原则上将各镇街社区作为城市建成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将村作为一般管理区。
政策原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