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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综合保障?

2023-04-28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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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实施托底保障。具体为:

1.分类资助参保。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2.医疗费用救助。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或门诊治疗的费用,以及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纳入医疗救助保障。


救助对象类别

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

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

起付线

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万元)

起付线

救助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万元)

低保对象

90%

20

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

90%

6

特困人员

90%

20

90%

6

返贫致贫人口

90%

20

90%

6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60%

10

60%

6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60%

10

60%

6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60%

10

60%

6


3.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实施倾斜救助。


救助对象

起付线

救助比例(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超出起付线的部分)

年度救助限额(万元)

低保对象

5000

60%

2

特困人员

5000

60%

2

返贫致贫人口

5000

60%

2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5000

60%

2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5000

60%

2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5000

60%

2

4.协同救助。开展职工医疗互助,鼓励职工参加医疗互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在产品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探索建立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相互衔接机制,将慈善资源作为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推进实施综合保障。

5.健全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机制和救助帮扶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动态做好监测人员与分类救助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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