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哪些?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下:(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4)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5)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6)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7)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8)边坡存在滑移现象。(9)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10)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11)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12)危险级排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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