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新增的80天产假如何计算时间节点?
在2021年11月25日(含25日)决定生效当日,仍然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休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增加80天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按照这条规定,结合对时间节点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自行计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网站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
网站标识码 5001130002ICP备案号:渝ICP备16012225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0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