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吗?
按照重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2号),从5月1日起,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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