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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有哪些?

2024-06-26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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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规划和用途管控,高易发区内确因建设需要无法避让的,应当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治理及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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