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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与原《预案》有哪些区别?

2024-11-25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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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修订内容

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主席令2020年第65号)(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并更新了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

(二)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修订内容

一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修订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二是信息报告里更新了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时限。原条文“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或通过“89888606,89812369”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通过“区长公开电话66212345”向区政府报告”修订为“通过“89888606,89812369”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也可通过值班电话(023)89112369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三是原条文“力争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政府”修订为“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

(三)附件中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修订内容

一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调整为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区领导,区应急局更新为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已更新为区交通运输委,区城管局更新为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更新为区消防救援支队。二是参照《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56号)更新了组织指挥机构分组及各工作组的相关职责。指挥长职责中“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亲赴事故现场统一调度指挥。”修订为“长江三峡库区巴南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或当地政府有关指示、命令。”修订为“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或当地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或当地政府工作要求。”;三是参照《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4〕56号)对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属国有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局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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