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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不满15年的,能一次性缴交吗?

2024-09-26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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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67号)规定:“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如参保人属于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需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则可以一次性补缴费至满15年,在缴满15年后办理退休领待手续;反之,如参保人属于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则需要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则不能办理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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