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建筑如何认定及补偿?
经区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项目所在地镇街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进行集体会审认定。认定及处理结果分4类:
1、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2、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3、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结合剩余期限予以适当补偿;
4、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集体会审认定和处理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届满前提出,由区政府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