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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21-00001
- [ 发文字号 ]
- 渝财农〔2021〕6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6-29
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深化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调整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黑手”,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在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领域核查出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基础上,分析查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实施和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巩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2.坚持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便利。
3.坚持因地制宜。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统筹规划、系统实施。坚持“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4.坚持改革创新。运用创新思维,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一人一卡)发放,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平台、加强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完成,中央统筹、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监管格局基本建成,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四)向社会公布补贴政策清单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需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区县最迟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补贴政策清单包括规定清单(详见附件)和自定清单,自定清单由区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五)规范代发金融机构
区县政府要按照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原则,依法选择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对代发金融机构在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安全、准确、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充分利用自助机具、网点专人等方式提供便捷的取款服务,严格执行银行卡实名开卡、发卡制度,做好持卡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对尚未实现“一卡通”方式发放的区县,鼓励其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资金。
(六)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各区县要及时制定完善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管理,实现管理规章制度化、程序流程规范化、操作权限明确化。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实行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明确具体时限要求,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必要时可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参与部分环节工作。
(七)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
各区县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等平台,尽快搭建区县区域内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和管理除外),对补贴资金核实、比对、支付、发放、公开公示等重要环节数据进行集中采集和管理,并按要求定期向市级有关部门上报平台数据。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
(八)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各区县要更多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个人隐私的外,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等,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尽快形成集中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协调、联合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明确责任分工
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预算安排等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做好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选择等。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把信息审核关,对本部门管理补贴项目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
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鼓励其对持卡人提供逐项的补贴信息免费告知、免费跨行取款等服务。
(十一)加大数据共享
各区县要依托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加大部门间数据共享,尽快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避免补贴资金多发、漏发、重发和迟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完整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十二)深化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三)持续加强监管
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要把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各类监管的贯通协调,有效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重庆市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规定部分)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审计局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政策清单(规定部分)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主管部门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市农业农村委 |
2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市农业农村委 |
3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市水利局 |
4 |
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市林业局 |
5 |
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市林业局 |
6 |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市林业局 |
7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市卫生健康委 |
8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市卫生健康委 |
9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市民政局 |
1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
市民政局 |
11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 |
市民政局 |
12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
市民政局 |
13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市民政局 |
14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市民政局 |
15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市民政局 |
16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市应急局 |
17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市住房城乡建委 |